基督徒怎樣看公民抗命 ?

加拿大和一些歐美國家最近一個月的社會大事乃民眾要求解封有關肺炎疫情的法令。由於加國政府強迫所有通過美加兩國邊界的貨車司機,一定要出示注射了兩次疫苗的護照,此舉導致貨車司機自從1月26日開始,在首都渥太華(Ottawa) 和一些美加兩國的邊界示威抗議,堵塞一些道路,引起當地很多人不滿。然而,民間和政黨中支持示威者的,也包括不少基督徒。為何基督徒居然支持這些「阻街」犯法的行為呢 ?

公開支持示威的民間團體中,有資深的病毒學(viral immunology)和流行病學(epidemiology)專家,如 Dr.Roger Hodkinson, Byram Bridle, Paul Elias Alexander 等醫生和大學教授。他們公開批評政府強迫貨車司機打針的法令是不合理、不必的,是錯誤的法令,貨車司機抗議是合理的,雖然行動影響到有些住在首都的人之日常生活。

基督徒怎樣看待這些學者專家支持抗議行動而犯法的事呢?舊約和新約都有些例子指出信徒可以據理力爭,根據良心的引導,不怕權勢,為事實的真相去申辯。首先,在出埃及記20章,上帝藉著摩西頒佈十誡,其中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它指出神要求人所說的話要真,不可虛假的,尤其是可能會陷害到人的指控!再者,神欣賞的乃誠實的人,正如詩篇51:6 所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所以,基督徒一生要追求真理和美善,這種渴慕就驅使他根據良心去表達所知道的事情真相,不怕其他人以各種各樣的方法攔阻這樣的發言,好像使徒保羅教導哥林多的信徒那樣 (哥林多後書 4: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新約時代,耶路撒冷之初期教會的十二門徒在街頭傳道(使徒行傳第4章),雖然受到當時的官吏和猶太教領袖的拘禁、威嚇和禁制,卻勇敢地自辯,聲稱他們在街頭宣揚信仰的真道是合理的行為,不應該是犯法的,所以不怕官吏和祭司的威嚇,(使徒行傳4:19 – 20: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現今,根據上述的病毒學和流行病學專家的透露,他們擁有過往約兩年確屬的研究數據,認為貨車司機可能傳染病毒的機會並非比其他國民高,若餐館和其他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不須必定接種疫苗,為何貨車司機一定被強迫打針?

況且來到一月底,根據全國醫院的統計數字,加國的疫情已經呈現明顯的下降 (住院和要深切治療人數不斷減少),而政府也沒有新的證據指出貨車司機將會突然增加擴散病毒的風險,因此,在此時此刻強迫他們一定要打針是不合理的法令。

聖經記載了好幾個案例,指出當法律或政府的命令違反神頒佈的道德律法或人的良知時,人不得不反對遵守官員的法令:先知但以理和其朋友先後違反巴比倫王關於敬拜的法令,因為他們的良心確認其唯一崇拜對象是上帝(耶和華)而非人 (但以理書第3和6章);收生婆拒絕服從法老王推行殺害無辜嬰孩的命令 (出埃及記1章)也是出於她們的良知。雖然我們基本認定上帝允許政府管理地上的事情 (羅馬書13:1,2,5),但政府若得罪神,祂就不以有罪為無罪,而祂清楚要求信徒首先是服從祂的吩咐和律法,有時也允許我們為了服從祂而違反那些得罪神的法律,正如上述提及十二門徒違背羅馬政府官員的命令那樣。

基督徒應該持守這觀念: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它是在上帝的管轄之下。二十世紀中,福音派著名神學家薛華(Francis Schaeffer) 在其 Christian Manifesto『基督徒宣言』裡就表明上述這種立場—— 基督徒的公民抗命原則!

其實聖經提供了基礎的道德倫理,我們應該以這倫理基礎去關注和討論社會上種種問題:出於「愛你的鄰舍」之憐憫心和遵循上帝:

羅馬書13:3-4「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上述兩句指出:符合神心意的政府乃是容許人向它伸冤,並且它所懲罰的乃是作惡的人而非良善的。若政府隨意控告和懲罰不同意或不跟隨它的政策的人,則政府的行動乃不公義的!

各位讀者,神的話語過往有没有引導你考慮如何彰顯社會公義?你覺得基督徒應該如何幫助你的社會去解决政府法令所產生的那些問題或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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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盧維溢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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