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在教會成長,大概17歲那年的一次主日崇拜中,聽牧師傳講的信息「年青的弟兄姊妹當為你的婚姻禱告,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從此以後,我在禱告中加上「求主為我預備一位能與我同心、同行的伴侶。」幾年後認識教會的一位姊妹,我們開始交往,然而神在我一次禱告中告訴我「她」不是我要給你的,但我認為「她」就是我向神求的,因我們都是基督徒,也一起在教會中服事,應該沒錯。兩年的兵役回來她提出了分手,我問神為何如此,神的回應「我要將最好的給你」,我默默的承受等待。
我沉澱了三年,只為撫平內心的傷痛。之後,我參加浸信會(在台灣)聯會舉辦的全省浸信會社會青年冬令會,在冬令會中認識了一位姊妹,「她」後來成為我的「牽手」—- 終身的好伴侶。為了不蹈從前的覆轍,我們在神面前禱告尋求是否是神的旨意,我們開始交往。交往中我們彼此分享神的話語,一起參加教會的團契,也一同成長。但我們也會為一些不同的看法產生爭吵,有一位和我們很要好的弟兄說「你們兩個為什麼常愛爭吵」,我卻回覆:聖經中並沒有說基督徒不可爭吵,爭吵是讓我們彼此能更進一步的認識。四年後,我們在神的面前,在牧師的福証及教會弟兄姊妹們的祝福下完成了終身大事。
婚後的我們因原生家庭的影響,我們仍時有爭執。後來孩子相繼出生,但爭吵依然存在,我常思想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其實,是我們彼此之間都不願謙卑下來。幾年後,我受聖靈感動回應神的呼召進入神學院就讀,在新生訓練時一位牧師說到「一位好的牧者,必須先建立一個有美好見證的家,夫妻也要有美好的榜樣,才能成為弟兄姊妹的祝福。」這句話敲醒了我的心,我開始學習去瞭解妻子的想法,往後的日子我們雖有爭執,神似乎給我們一個方法,當天的爭執當天必須解決。因為以弗所書4:26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記得一次爭執後我們彼此都不願向對方道歉,神也不讓我們睡覺,使我們輾轉不能入眠。最後,我們彼此認錯,一起跪在床上認罪禱告,為爭執中說了一些傷害對方的話而求主赦免,也求對方原諒,禱告結束後我們彼此擁抱說「對不起,原諒我」。之後,倒頭大睡。
神也給我們另一種方法,當有空的時候,我們有時去 White Rock(白石)海邊走走,一面欣賞美麗的夜景,一面談談彼此生活中的爭執,在那和諧的氣氛中我們平靜的將爭執處理。有時去 Earls 餐廳,在平和的氣氛中處理爭執,不讓它繼續影響我們的感情。我們彼此的關係也越來越好,因為我們已經懂得如何處理我們的情緒。
時間過的真快,孩子們也都長大了,對他們負擔也減輕了。而我們夫妻之間的感情也越發増進,可說是「秤不離砣,砣不離秤」,「我泥中有她,她泥中有我」。感謝主,將她擺在我的生命中,雖然相處中有爭吵,但也是神要我學習的功課,彼此包容、彼此接納,攜手偕老,恩愛在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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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久明牧師,大溫哥華聖道堂 中文事工部
黃靈潔師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