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期《真理報》2022年10月刊 第345期)
(二)信徒與社會
A. 對地上掌權者的態度
B. 對社會制度的回應
a. 要順服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彼得前書二13)
b. 忌絆倒
「但恐怕觸犯(觸犯:原文作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馬太福音十七27)
.「觸犯」原文是絆倒,主若不交稅,相信門徒也會倣效,若是這樣,定會使世人質疑他們是違背律法,不守法律的,從而絆倒更多的人。
.作為天國子民的信徒,我們應具有崇高的身份,在社會中,切忌絆倒人,並且要順服地上掌權者的施政,謹守作為地上公民一份子的責任。
C. 對不合真理的抉擇
a. 順服神
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四18-19)
.這表明遇到不合真理的事情作抉擇時,我們應以順服神為至終原則!
b. 可進諫
「王啊,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但以理書四27)
D. 對不同意見的處理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提多書三1-2)
.不毀謗,不爭競,並以和平溫柔的態度向眾人作出提醒及勸勉,是效法主耶穌基督作成和平之子的樣式。
E. 對社會應有的義務
a. 作真光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14-16)
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說到基督徒是世上的光與鹽。
在聖經時代,沒有電燈、也沒有電冰箱。光和鹽的功能,更顯得寶貴。鹽除了調味,更重要的是它具有防腐的作用。所以基督徒的世界觀,應該是入世而非是出世的。光好比基督徒的福音責任,鹽則是基督徒的社會責任。(註1)
b. 要行善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羅馬書十三3)
四、傳揚──身靈並顧的福音
A. 耶穌的福音是具有社會關懷責任的福音
我們從耶穌在世上的工作中可以看出,耶穌並不只是去傳一個空洞的福音。相反,祂每到一處總是要醫治有病的人,趕出污鬼和給人身體的所需。祂更特別關心社會上被欺壓的貧窮人,又把婦女的地位不斷的提高。
這些引證從路加福音中隨處可見。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在第一章47-55節,論馬利亞的尊主頌中,路加正面道出這位要來的彌賽亞,祂的使命是直接介入貧窮人,並且與社會及政治上的不公平、不公義的事作出抗衡。
B. 耶穌的福音不是只有講而不去行的福音
今日教會不可只去用口傳講耶穌的福音,而對社會上有需要的人一點也不關心。同樣,我們也不可只是去服務社會而不傳講耶穌的福音,因為信道往往是從聽道而來的。
事實上,福音事工與社會關懷並非水火不容,反而是彼此同工,如同剪刀的兩刃。社會關懷是福音事工的結果,也是福音事工的目標。它更可作為福音事工的橋樑,引人歸向基督。因此,傳福音不是基督徒的唯一責任。(註2)換言之,我們一方面要傳講耶穌,另一方面也要去見證耶穌,在實際的處境中與苦難的人同行,這才合乎神的心意。
C. 耶穌的福音乃是身靈並顧且全備的福音
著名的福音派佈道家葛培理牧師曾經講過:「我們基督徒一隻手要拿著重生的道理,一隻手要拿著一杯涼水。」。
救世軍也有一句名言:Heart to God,Hand to Man。我們的心要向神、手要向人。
耶穌說,把一杯涼水給一個小子,就是作在祂的身上,這是一種無聲的福音。故此,今日教會對關懷社會不應該視為一種傳福音的工具,也不應看為福音的預工。我們若不清除這些不正確的觀念和動機,就很容易把社會關懷看作福音預工而論,是不正確的。我們若留意耶穌的一生工作就會發現,祂作了很多所謂的社會服務或社會關懷的工作,但是,祂一句福音都沒有提過。難道我們就因此而說耶穌所作的只是社會服務,沒有福音的成份嗎?
總結:
耶穌基督的福音不只是個人靈魂得救的福音,不只是人死後上天堂的福音,更不只是教會才擁有專利的福音,同時更應當是關注社會、締造公義、主張和平、使人和睦的福音,並且是身靈並顧的全備福音。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真實信仰?面對複雜的人際關係、各樣的壓力挑戰、文化的衝擊、相對及多元主義的泛濫……,仍可堅守聖經的教訓,成為得勝的喜樂信徒,世界的盞盞明燈,社會的安定力量。是上帝賦予祂每個子民神聖無比的使命與祝福。(參登山寶訓,馬太福音五1-16)
新約記載:「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十一26)這句話雖短,意義可真非同小可。「基督徒」的意思是「歸屬基督、認同基督」。「基督徒」(使徒行傳廿六28)乃是外人給信徒的一個稱號。就是因為這個稱號是外人加在信徒身上,表明安提阿的信徒確實很成功地彰顯了榮耀基督的見證。第一世紀的安提阿教會,門徒的處境與現今相比更艱難百倍,但上帝藉先知與教師,卻能引導門徒活出基督真實信仰的見證(使徒行傳十三1),他們的言行舉止、生活態度、思想情操,儼如基督在世,讓世人看他們彷如見基督一般,這是何等美好的見證。
主耶穌在離世升天前吩咐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已經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廿八19-20)我們豈能不遵命順服踐行這個「大使命」嗎?主啊,我在這裡,請差遣我!
(全文完)
撰文:白日行
【註】1, 2
郭秀娟:〈社會關懷與福音〉
https://life.fhl.net/Society/special_921/921_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