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和階級

  上一個月的世界大事中,英國女皇逝世和她的喪禮,相信是舉世矚目的大事。與此同時,加拿大和美國一些學者和原住民,亦趁機批評英國於18、19世紀在全球犯下的帝國主義罪行,而英國政府和皇室則是其代表。本文是筆者回應以上兩個議題,並且一起引伸到權力和階級觀念的關係。

  基督徒的信仰是基於《聖經》的教導,它記載了上帝透過其作者向世人的啟示。從它的開始,創世記和舊約其它經文的啟示,我們知道在上帝的眼中,人是沒有特殊階級,都是被神同樣看待,同樣被神所愛,給予同樣的寬恕和悔改的機會。雖然有大衛、掃羅等王,他們都不敢自稱有什麼BLUE BLOOD(意思:與他人有不同的特殊血統),這些王的家族並非是高人一等的階級。《聖經》教導:若他們不遵循上帝的吩咐或指引,他們的權力和家族都不會受到永久的保障,若以色列人渺視上帝的教導,他們的國家甚至會滅亡!

  所以《聖經》描述以色列王的逝世是不用「駕崩」這個名詞,以表達出他們並非特殊階級,不像中國人描述皇帝的去世。故此,基督徒應該有的觀念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的權力階級,雖然《聖經》沒有明說民主制度是神所推舉的,但也沒有推舉君王制度是人民的完美制度(撒母耳記上第八章)。過往五百年的人類歷史告訴我們,雖然民主制並非完美,卻是比較上良好的制度,因為它重視個人的尊嚴、權利和福利,還重視人人遵守社會法律。

  社會法律若只根據一位皇帝或一小撮人的喜好或決定來執行,則容易產生貪污、賄賂、視人民為草芥等巨大人禍。近代一些專制極權、視法律可以朝令夕改的國家,人民的生命和價值仍然是一小撮人的隨意決定而已,只有民主國家的法律,才能給予人民依法的渠道,並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

  談到原住民與白人殖民歷史這個議題,英國和法國是過往殖民主義政策的佼佼者。他們背後隱藏了一種高舉自己民族精神,認為其它民族比較「野蠻」(即沒有文化),所以他們視亞洲、非洲和美洲的原住民為「低一等」的民族,可以隨意地向他們為所欲為,以武力強制他們服從命令。加拿大和美國的政府官員,過往也曾經在這方面犯下不同程度的罪行,所以為了這些罪行,加拿大聯邦和省政府都要作出積極的補救政策,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權力容易使人腐化,基督徒應該讓其他人認識聖經的權力觀念,以致幫助社會上人們在合理的範圍裡使用權力,而且,權力是用來服侍人類的,並以主耶穌基督作為世人運用權力的榜樣。

  「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十44-45)

  再者,信徒之間不應該有因為種族、性別或權力而產生的階級觀念,如保羅在加拉太書指出:「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三27-28)

  階級觀念在世俗人群中是很自然的產品,但絕對不符合聖經的教導。權力並非製造特殊階級,而是用來建立人際間的和平關係。換句話說,是用來服務社會、促進人間和平的創造性能力。舉一個例子,18世紀英國基督徒國會議員韋伯福司(William Wilberforce),用了自己所有的權力,去推動反對販賣黑人奴隸的國會法案。最終使得英國和英聯邦國家立法禁止販賣黑奴,創造了解放黑奴而邁向人類種族平等的第一步,後來再由一位基督徒美國總統(林肯),用其權力踏出第二步。

  權力應該是用來促進群體和社會有安全和自由。所以,不論是警察、法官、國會議員和其它政府官員,運用權力的最終目的是使社會大眾感受到安全和自由;例如離境旅行、回國定居、選擇工作和定居的自由。還有神學家加爾文所重視的宗教信仰、集會(例如崇拜)和組織(例如建立教會)的相關自由。

  你認為基督徒有能力將這樣的聖經教導向所有人宣告嗎?

  你覺得基督教信仰怎樣能幫助其他人在實際生活上打破階級觀念呢?

撰文:盧維溢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