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疫苗與基督徒的關係

── 另一個角度的反思: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互動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很怕打針,所以我一向選擇不打流感針。今次因新冠肺炎肆虐,以及為了家人的緣故,我選擇了打防疫針,絕對是出於自願。我很尊重不打針的人士,因為他們有選擇不打針的權利,可能是因為身體的緣故不能打針(我的確認識有人因打針後引發強烈的副作用而感到身體不適,而我自己也有輕微的身體不適,但不在此談論。)各人都有自己打針與不打針的原因。本人反對強逼別人打針,也反對阻止別人打針。要別人尊重自己的自由,必先要尊重別人的自由。

  對於政府是否有權強制若干人士打針,本人對此持中立的態度。個人認為有部份人士如醫護、救護人員及保護市民生命財產的工作人員(如消防和警察),他們或許有打針的重要和迫切性,因為他們的工作不只是一份工作這麼簡單,也是一個使命。有些時候是需要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打針的權利)來保障他人。某些行業一直以來都有規定員工必須接受注射不同的疫苗(註1),只是過去沒有嚴格遵行,加上最近所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是新科技產品,公眾對新科技產品的成效及副作用的關注是可以理解的。隨着新冠病毒疫苗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而相關的研究亦不斷推出,相信疑慮可以慢慢消除。

  這不等於我認同強制全民注射新冠疫苗,我認為沒有此需要。正如上文所表示,我十分尊重打針與不打針人士的自由選擇,我亦不會因此與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停止交往。以同一原則,我不會堅持己見地向外宣傳自己的意見,而不接受其他人的提醒。雖然我對政府的若干政策有所保留,甚至認為是太過或不足,但這並不表示我要全盤推翻政府的政策。

  我覺得需要平衡:政府需要多交代政策、實施的原因及提供有力的數據,以便釋除市民的疑慮;同時也要顧及普羅大眾對新政策的認可性和接受性,不能朝令夕改,最終令市民無所適從。雖然政府的政策不足,但鑑於今次情況特殊,所以我不認為政府今次的政策是鉗制自由或放縱個人的選擇。

  由於政府定下的一些防疫政策並不一定得到廣泛市民的認同,而政府宣傳方面也有不足,加上部分信仰人士受其意識形態影響,慢慢形成一個對立面,好像我們基督徒一定要推崇自由(包括各類型式的自由:生活自由、信仰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等)。當別人與自己的意見不符或部份自由被「奪去」時,大家就互相攻擊或抗議,甚至用各類假新聞和假資訊來證明自己有理、對方有錯。

  有人對病毒怕得要死,拒絕與任何未打針人士有任何來往,甚至有教會更清楚表明只接受已打針的人士參加教會聚會;另一邊卻有部分人士天不怕地不怕,就是最怕打針和戴口罩。當看見別人打針和戴口罩的時候,他們就煞有介事的指責對方沒有信心,慢慢形成一種敵我分明的態度。這個疫情將人們過去的互動和信任打破,實在是我最不願意看見的。

  我一直認為作為教會的一份子,我不會理會別人是否已經打針。當別人尋求幫助時,我會盡心盡力的幫助他。若有人進入教會或要求教會提供幫助時,教會第一件最關心的事是對方有沒有打針,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我明白作為教會領袖,需要對教會內的群體負上責任,所以保護教會內的弟兄姊妹身體健康是無可厚非的,但這是否表示我們只服侍教會內的弟兄姊妹而忽略社區上的需要呢?這個疫情已經將整個世界隔離再隔離,難道甚至一個愛的群體──教會,都要和這個世界隔離再隔離麼?

  作為基督徒,我們在世就要作鹽作光,讓其他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16)。無論你個人選擇打針或不打針,這都是個人的選擇,我非常尊重你的選擇,因為你的自由和選擇權利是相當重要的。但同時,其他人也有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去選擇他們想要作的事,包括他們有權利保護他們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並做出他們認為需要的事來保護自己。

  不管各讀者是否同意我的立場,我都鼓勵當大家要作出選擇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要以自己的自由和方便作為選擇的大原則,相反我建議以另一段聖經──一段非常著名的聖經:愛之章(哥林多前書十三4-8),作為我們選擇時的一個提醒。其中有一節是這樣寫的:不求自己的益處。當我選擇打針的時候,我是以我自己的家人、教會的弟兄姊妹、我接觸的群體和探訪對象(包括社區內任何信仰的人)作為我考慮的重要原因。

  正如我上文所說我害怕打針,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一定選擇不打針,甚至入醫院做手術,我都要求麻醉師以呼吸用麻醉藥代替注射性麻醉藥,因為我真的很怕痛。但為了別人的益處,以免我將病毒傳給其他人(後期的變種病毒可能沒有任何病徵,所以連患者也不知道。)所以當大家選擇打針與否,或選擇跟從政府或不跟從政府,這個都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是有沒有將別人的好處放在自己考慮的層面。

  再一次重申:你的選擇(打針或不打針、對抗或順從政府)都不會阻礙我和你的交往,若讀者們在這段期間因意見不合,或因自己的選擇而少了很多朋友,我很願意和你做朋友。你若有心事,沒有人傾訴,我也願意聆聽你的故事,請來電,不要因一個病毒而令人與人之間造成隔膜,我正在等你!!


撰文:盧健恒牧師

註1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national-defence/corporate/policies-standards/queens-regulations-orders/vol-2-disciplinary/ch-103-service-offences.html, and https://www.ncsl.org/research/health/meningitis-state-legislation-and-laws.aspx.

另對醫療人士接受各類疫苗的要求:https://www.canada.ca/en/public-health/services/publications/healthy-living/canadian-immunization-guide-part-3-vaccination-specific-populations/page-11-immunization-workers.html#p3c10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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