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戰爭?

  過去兩三個月,烏克蘭被俄羅斯軍隊入侵,激動了不少在西方國家的人自願幫助烏克蘭打仗,有些是基督徒,也有一些是加拿大國民。這個事實使我們不禁要問:基督徒應否參與戰爭?

  對於這個議題,過去幾百年有不少教會領袖和神學家提出見解,基本上有反對和支持的兩個對立陣營──和平主義、正義戰爭──兩個主要的立場。

  先談和平主義者的立場。他們舉出《聖經》裡一些例子,認為基督徒不應該參與戰爭:(以賽亞書二4)「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正如羅秉祥博士在其著作《黑白分明》第十一章中所說:「戰爭牽涉到殺人……只不過是穿上制服的謀殺,所以是受到十誡的第六誡所禁止。」

  和平主義者也引出主耶穌的教導和榜樣,例如祂教導門徒不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馬太福音五38-41),避免以暴力回應暴力。當祂在客西馬尼園被出賣祂的門徒猶大所帶來的官員逮捕時,門徒彼得拔刀砍下其中一員的耳朵,企圖攔阻祂被拘捕,卻被其師傅耶穌命令他收刀停手。從上述的例子可見,主耶穌反對以暴易暴,祂不認同武力是制止武力的正確方法,否則,祂肯定與12門徒中的奮銳黨員西門組織武力革命而非傳揚天國福音!

  相反地,支持正義戰爭者認為《聖經》雖然大致上反對用武力或暴力隨便行事,卻不絕對否定戰爭的必要,因為有些經文証明上帝允許使用武力去達成祂的神聖旨意,例如:

  神指示約書亞揮軍進入迦南地,當地人若不降服便被以色列人滅掉,有些人更沒有選擇降服的機會。根據現今21世紀人們的道德倫理,這行動等同侵略和種族滅絕,是絕對充滿仇恨的殺戮,是不能接受的行為。然而,從神學上考慮,現今世人不明白4千年前迦南人性道德的敗壞,可能比現今歐美世界有過之而無不及(創世記十五16;申命記廿三17-18),以致這位創造人類的上帝不惜下令約書亞所帶領的以色列人去懲罰性消滅當時的迦南人。

  固然,基督徒不可隨便因為有4千年前上帝命令以色列所作的為鑑,現今就隨便「替神/天行道」,因為現今已經不是舊約的律法時代,而是基督帶來的恩典時代,每個人都應該有認罪悔改的機會,而非人一犯罪就把他殺掉而沒有懺悔的機會。

  不過,戰爭牽涉到的已經超越個人的倫理問題,而是主要關乎社會和全人類(Humanity)的倫理。提到人類的倫理,我們可以從《聖經》中,尤其是羅馬書十三章的教導得到一點啟示:上帝賦予政府有權執行武力的命令,以刀劍懲罰某些犯罪份子(羅馬書十三3-4: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打仗需要軍人,那麼基督徒可否作軍人?我們可以從施洗約翰回答一名兵丁問他應否要放棄從軍這問題中看到一點端倪。約翰只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而沒有叫他脫離軍隊。再者,使徒保羅更以羅馬兵士的裝束去提醒基督徒要打屬靈的仗,他這個比喻顯露出戰爭本身並非是信徒完全可以不理的事情;反之,戰爭是信徒要有的心理準備,若戰爭臨到,我們就需要應戰。事實上,《聖經》啟示錄(十七14)也提到耶穌基督(羔羊)與撒旦和其夥伴爭戰,因此,基督徒不應以為神不要我們用武力對抗不公義的敵人。

  筆者的結論:抵抗外敵的戰爭是防衛性的,可以算是公義的,基督徒應該贊成;相反地,先出手、入侵的攻擊則是不義的,不能以戰爭帶來什麼好的結果來支持其攻擊他人的理由,基督徒不應認同啟動戰爭的行為。

  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和平主義者所舉的例子,你覺得貼切嗎?你可以從十字架的神學意義──承擔全人類的罪──來思考公義的戰爭嗎?


撰文:盧維溢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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