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宣教角度看祭祖

宣教中如何看待祭祖這個中國教會歷史中綿延甚久又極具爭議的課題,經歷了數世紀的爭論。基督徒可不可以祭祖?祭祖究竟是宗教儀式?抑或迷信?抑或社會習俗?

一、歷史上的接納與衝突
明朝末年來華宣教的耶穌會士利瑪竇(Matteo Ricci)採取的是文化調適法,以基督教的道理補儒學的不足。他對中國經典,包括儒家的典訓和祭祖禮儀的實際運作進行了仔細地考察和探究,認為祭祖是一種公民禮儀,可以強化個人的道德、社會倫理等價值觀,並藉行孝道德行,促使家族團結。因此,他允許中國信徒參加祭祖和祭孔的禮儀。但陽瑪諾在《天主聖教十誡真詮》中則主張堅決禁止中國的一切信仰,他認為那是迷信和大逆不道。之後其他來華修會對祭孔祭祖的看法與耶穌會的不同,引發禮儀之爭。

就是否允許中國信徒使用中國禮儀,羅馬天主教廷也多次頒令,百餘年間數度法令禁止,復又赦令許可,直至1742年本篤十四世(Benoit XIV)頒佈詔書,禁止中國信徒參加祭孔祭祖的禮儀,且從此之後不可再討論。

禮儀之爭傳到朝廷,康熙御筆朱批: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從此拉開中國的百年禁教史,直到鴉片戰爭爆發後,新教宣教士才再次得以入華宣教。

二、探索與調和
在十九世紀,對不少傳教士而言,祭祖是徹頭徹尾的異教行為,基督教會必須堅定不移的全盤否定之。他們認定任何「西方」以外的文化都是「異教」的,因而需要基督教文明的洗禮與拯救。所以,在當時福音與宗教文化間的關係,是對立而不能調和的。

祖先崇拜具有強烈的宗法性與社會性,禁止中國信徒參加祭祖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極大沖擊,這亦是教案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傳教士被視為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關係的破壞者,華人基督徒被判為文化及社會的叛徒。

1907年在華傳教士召開百年傳教會議,就祭祖問題呈交研究報告進行討論。專責委員會主席翟雅各(James Jackson)提出:漢語的「祭」與英語的sacrifice不同,不能用來解讀漢語之意。漢語的「拜」也是對人表示尊敬的方式,因此他主張傳教士應該拋棄西方人的偏見和觀念,「寬容那些與我們不同的習俗」。可以說翟雅各的這份報告,在不妥協和讓步的情況下,改變以往中國教會全盤否定祭祖的政策。宣教士J. C. Gibson也主張以「良知教育」為引導。他們對祭祖既不橫加禁止,但也不予容忍,而是強調淨化或代替,而非一概否定。

這次會議後,雖然中國教會依然反對祭祖,卻不同於以往完全否定的態度,誠然呈現了一片較前為寬鬆的氛圍。中國教會也意識到:應建構一套面對華人禮儀文化的處境性回應之道,如何保留祭祖的文化及傳統倫理含義而賦予其新的文化符號或意義。

三、挑戰與調適
面對基督教處境化挑戰時,以對話取代宣教,或宣稱對話就等於宣教,過於片面。筆者認為這個詞更容易在同一個層面提前預設產生對立,覺得「更新」更適合兩者之間的關係。因為我們站在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兩個傳統中間,尋求一個對雙方而言(不單是對中國文化)都是最少割斷、最多繼承的位置。

關於建立基督教敬祖禮儀的建議,在華人教會出現了百年以上。具體地討論如何變革中國傳統的禮儀模式,哪些部分該予保留,哪些部分需要更新,如何「在衝突中調適,在調適中衝突」,相信現在和將來,類似的探索和挑戰還會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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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于世勇,加拿大西三一大學中文神學部MA基督教文學碩士在讀。BC講壇策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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