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毒品非刑事化實施初評

  從2023年1月31日起,BC省18歲以上者可以合法持有不超過2.5克的毒品,包括可卡因(cocaine)、MDMA(crystal meth即搖頭丸)、芬太尼(fentanyl)、海洛因(heroin)和嗎啡(morphine)等硬性毒品。這是聯邦政府應BC省政府要求,為解決吸毒過量致死問題而實行的試點項目。我們要深入看看,究竟此舉的理據何在,對社會有何影響。期望讀者知多些,從而多關心我們的社會對毒品問題的走向。

  首先看看從首席法醫拉普安特(Lisa Lapointe)代表政府許多人的看法,該項目只是一個折衷辦法。持有少量毒品合法化不過是重要的第一步,但是並不足以挽救生命。更重要的是通過警察、法庭和懲罰來徹底改變這個問題的思路。過去幾十年來,我們的目標都是用傷害吸毒者的辦法來迫使他們遠離毒品。這個辦法顯然是失敗了。她認為,現在的目標應該改為幫助吸毒者。具體的做法包括提供安全供應渠道,以及加強、改善戒毒治療服務。

政策方向由阻止變幫助

  法醫其實是透露了政府的構想,非刑事化只是起點,還有更多「另類措施」即將推出,原因是過去幾十年的「懲罰」政策無效,指的是「用傷害吸毒者的辦法來迫使他們遠離毒品」,把吸毒者視為犯人,拘捕、懲罰、強逼戒毒等皆無效,所以,「應該改為幫助吸毒者」!用辭上,把過去的做法形容為「傷害吸毒者」,是否合宜?還是過於渲染?立法、執法、司法去阻止人吸毒是傷害嗎?「阻止人吸毒」不是正確的嗎?何以之前的禁毒被視為正確,而今卻被視為不正確?

  法醫等高官提出新目標應該改為「幫助吸毒者」,聽起來很好聽,是從哪裡著手去幫呢?是幫助遠離毒品重建新生活?還是幫助吸毒更安全使用毒品(政治正確用語,是使用物質substance),不至容易陷入過量吸毒死亡(Overdose death)?原來,她指的是後者,所以她開始便說:「非刑事化只不過是開始,不期望有大果效,要有更多更大的政策。才會帶來大改變!」

安全供應和戒毒治療真的不對立?

  她繼而介紹說,溫哥華市和維多利亞市曾實行過一個小規模的試驗項目,向大約三百人提供芬太尼貼劑。結果顯示,安全供應使這些人的生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她希望公眾明白,安全供應和戒毒治療並不對立,它只是讓吸毒者遠離危險的黑市毒品,讓他們在想尋求戒毒治療的時候還活著。86%的吸毒過量致死是由芬太尼引起,這種合成毒品極易上癮,並且有大量成份不明的偽劣產品,讓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入致死劑量。

  安全供應毒品和戒毒治療並不對立,真的不對立嗎?方向上,供應毒品表示甚麼?愚昧的人都知這是向公眾表示,吸食毒品是容許的,安全的,無害的!戒毒治療明顯地站在對立一方,叫人不要吸毒,吸毒是不好的,有害的,要停止!說成不是對立,不過是語言偽術,偷換概念,使一般市民信以為真。高官政客之言,不一定錯,也不一定對,市民也要用理性及自己看法來判斷。

戒毒治療不足是主因

  過去被詬病的問題是戒毒治療等待時間過長,治療方式僵化,戒毒(detox)、康復(recovery)、治療(treatment)床位不夠。筆者在溫哥華從事戒毒工作二十多年,親自目睹不少戒毒者因床位不足,使充滿動機去戒的熱誠變得心灰意冷,返回自己社區,很快又重入吸毒循環圈。治療康復設施遠遠追不上吸毒者人數的增加。對現有機構的資助沒有明顯增加。資助床位數量,粗略看,二十年來增加不足30%,民間自設的康復院舍(其實是商業經營)質素參差,有很好的,也有極差的。

  在缺乏市場資訊下,單看網上資料,一般人難以判斷誰優誰劣。一旦進入一間質素差的,(例如食物靠Food Bank,沒有治療節目安排,職員不在院舍內或甚至自己也吸毒…)只會產生更大挫折感、失望、激憤,更易導致毒癮復發(relapse)。政府不重視康復治療,便不會調配人力資源去鼓勵設立,沒有監管質素,更不會提供培訓,把現存的服務機構漸漸變成櫥窗效果,給外人看似有供應,卻沒有人關心夠不夠。

去污名不等於會戒毒

  法醫又認為,鑒於目前有毒藥物供應的日益增加,獨自吸食可能有致命危險。為吸毒者免除刑事責任,能夠免除有關藥物濫用的恐懼(fear)和污名標籤(stigmatization),確保他們敢於尋求能夠挽救生命的支援。

  我們要問,吸毒者因藥物過量(overdose,簡稱OD)致死原因真的只是「恐懼和污名標籤」嗎?有沒有臨床資料?有誰目睹OD死者臨終之前一刻的處境,情緒狀況?筆者認為這個理由太牽強,不能成立作為主要原因,因為OD致死的原因還有很多可能性,例如當時情緒激動,一時衝動,沒有人勸導阻止,特別是年青一代,「不理後果,打了針再說」心態;又可能是飽受身體疾病痛楚而出此下策,追求短暫減痛,卻不知道藥性超強,身體不能負荷;也有些長期癖癮者生無可戀,長期依賴毒品,對人生無希望,也不再珍惜活下去,借一時快感來結束生命,也勝過苟延殘喘。

  過去數年,已甚少聽到因警察捉拿吸毒者,引致對方恐懼而亂打針致死。筆者所見的個案中,確實聽聞他們不知道毒品混合其他雜質,特別是以為買了海洛因,卻加入了芬太尼及鎮靜劑Benzodiazepines(簡稱BZDs),毒性強大數十倍,有些死亡是因不知道毒性極強而過量。若果改為由政府供應「純正海洛因」以避免OD死亡,何不改為鼓勵戒毒,重建新生?又或是可否提供有限次數的純海洛因,條件是願意去接受戒毒治療,並把每位用者給予社工支持跟進。當然,大前題是戒毒治療的一連串配套是要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效應。

  毒品非刑事法涉及很多角度層面,今次提出幾個重要概念討論。BC省率先行出第一步,成為全國之最,小量毒品非刑事化,會為國民及後代帶來甚麼影響?我們願意支持這個政策嗎?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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