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婦女在教會的事奉觀(5)

從教會歷史看婦女事奉觀的轉變

  在古代希羅文化結構中,婦女處於低微或邊緣的位置。然而福音改變了此一情況,在初代教會中,婦女的角色和位置大幅提升。(註1)我們從教會歷史中,還原不同時期的婦女服侍面貌。何其遺憾,我們看到當教會發展成為定型體制後,婦女的地位和事奉恩賜仍然備受貶抑和壓制。(註2)

第一節 逼迫時期(100-313AD)
  初代教會處在一個時代的轉折點,宗教與屬靈方面,由狹隘的律法主義到新約在基督裡的自由;從絕對的男性社會到基督裡男女地位的平等。教父特土良(160-220AD)曾經提到姐妹的職任包括執事和長老,她們和男性一樣有正式按立的職分,有管理教會的權柄;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女人是人類墮落的罪魁禍首。所以,初代教會沒有固定的領袖模式。(註3,193)

第二節 國教時期(313-590AD)
  教父屈梭多模(349-407AD)的著作中曾經提到百居拉為亞波羅的教師,並且在保羅離開哥林多後擔任當地牧師的職位。(註4)但是奧古斯丁(354-430AD)認為只有男性才有神的形象,女人要憑藉丈夫才有神的樣式,這樣的領受顯然與創世記一27的記載有出入,但是奧古斯丁對整個西方神學的影響至鉅。自此教會對女性的服事,多有限制。在埃及教會開始禁止姐妹公開主持聖餐和浸禮,又禁止姐妹公開教導,《老底家會議》禁止姐妹作教會的負責人和牧者,《迦太基會議》禁止姐妹教導男人和施浸,《奧蘭治會議》則連按立女執事都禁止。(註3,193-194)然而奧古斯丁可能忘了,沒有他母親莫尼卡為他持續不懈地流淚禱告,或許就見不到他成為一代屬靈偉人。(註2,12-13/25)

第三節 教皇時期(590-1517AD)
  自512AD設立女修道院後,雖然只限於未婚姐妹和寡婦可以加入,而且必須許願一生放棄財富,許配耶穌基督;然而相比于當時一般大學不接受婦女,修道院是婦女唯一可以受高等教育的地方,而且她們可以講道和教導,也可以在女修道院發揮行政管理等領導的恩賜。(註3,196-198)但是天主教受男性教階制度的影響,姐妹不能被按立為聖職人員,也不能主持聖餐和施洗,造成男女事奉的不平等。(註5)

第四節 改革時期(1517-1790AD)
  馬丁路德積極鼓吹女子受教育,加爾文也認為,不只男性帶有上帝形象,女性也帶有上帝形象,只有在婚姻關係裡,男性對其妻子才具有優先性。(註6)但是當時的更正教教會認為婦女應該在家中扮演妻子和母親的角色,姐妹的事奉範圍反而比中世紀修道院更狹窄,在聖職人員任用上,更正教會盲目採納天主教的制度,把姐妹排拒於牧師制度之外。

  但是英國早期的浸信會,姐妹講道頗為普遍,十七世紀英國的貴格會也極力主張姐妹可以和弟兄一起事奉,其創會者佛克斯(George Fox),引用聖經先知約珥的預言稱,禁止神的使女說預言,就是藐視神的聖言。(註3,198-202)

第五節 復興時期(1790-1900AD)
  英、美的宗教大復興,為姐妹提供許多事奉的機會。十八和十九世紀的兩次大覺醒運動,姐妹在當中甚至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奮興家芬尼曾說,要求婦女閉口不言,會削去教會一半的實力。但是當時也有許多教會領袖反對他的說法。一般宗派教會,仍然對姐妹的事奉有較多的限制,尤其是反對講道和按立牧師。故也促成獨立教會的興旺和新宗派的產生。

  當教會以性別理由拒絕姐妹事奉時,神為姐妹開了宣教的門。自1800年在美國成立世界第一個婦女宣教會,到1915年全世界四十個宗派的婦女宣教組織共收納了300萬名會員。一個由超宗派「婦女宣教會」成立的「海外差傳聯合研究社」共出版了400萬冊有關普世宣教的教科書。(註3,204-213)

第六節 近代教會(1900AD-)
  1904年美國美以美會的姐妹們爭取到教會中的會友權,1920年美國的女性終於有了投票權,(註7)1960年代馬丁‧路得‧金恩牧師帶出的黑人人權運動,教會開始反省自己,因百多年來曲解聖經的教導,而造成「種族歧視」和「奴隸制度」;(註8)這個改變導致婦女對「性別歧視」也有了覺醒,越來越多的姐妹進入神學院進修。(註9)

  中國方面,根據1906年的統計,中國當時有六十八所神學院和訓練學校,男生共772人,女生共543人,但是畢業後男女事奉的路向卻差異很大。儘管姐妹的恩賜受到壓抑,然而神的作為卻超越人的軟弱和狹隘,據吳秀良教授說,中國教會的復興史初期有一個很突出的現象,就是神興起許多女性奮興佈道家,如余慈度、陳玉玲、焦維真、蔡蘇娟、李淵如、汪佩珍等。她們蒙神呼召和差遣,點起復興的火焰,也帶動與栽培新一代男性奮興佈道家。(註3,224-225)

  下一期,我們將透析:因著現代教會中不同的婦女事奉觀所帶來的挑戰和因應之道,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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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世瑤傳道(神學生)
指導教授:謝瑞龍牧師/博士

【註釋】
(1) 孫寶玲,《新約倫理》,(香港:浸信會神學院,2009),123。
(2) 張聖佳,《我的書拉密女:才女、賢妻、女博士》,12-13/25
https://issuu.com/cclm.tw/docs/_______isuu
(3) 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還我伊甸的豐榮—從聖經、歷史和社會問題探討婦女的身份與角色》,(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
(4) 羅志明,《從聖經看婦女地位和事奉》2007,
https://www.slideshare.net/xavier.law/ss-192275
(5) 陳尚仁,《21世紀教牧倫理學》,(北市:校園,2021),Readmoo電子書,第6章,11/55。
(6) 林鴻信,《系統神學上》,(新北市:校園,2017),279。
(7) 司道生、顧希,紀榮智等譯,《國度倫理》(香港:基道,2014),451。
(8) 美南浸信會在1845年成立,創辦人當時宣稱黑奴制度是神設立的社會制度,又在講台上以聖經為證,堅持他們對種族隔離的立場。直到1995年6月才正式公開向黑人「弟兄姐妹」道歉。
(9) 蔡慈倫,《女性與講道-訪問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女院長》,2‘12’“-2‘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aZr_vI8R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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