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要還「息」

詩篇 23

1 耶和華是我的牧人,我必不會缺乏。

2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到安靜的水邊。

3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了自己的名,他引導我走義路。

4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山谷,也不怕遭受傷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5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杯滿溢。

6 我一生的日子,必有恩惠慈愛緊隨著我;
我也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神的作為總是奇妙的。祂以疼痛來喚醒了這位本已失去意識的姊妹,讓她能見證兒子的認信,得以平安地安息主懷。而同一時間,這位姊妹的兒子亦因為見證了神的大能,鞏固了他的信心。我們作為神的器皿,最大的福份莫過於能見證神拯救之大能,讓我深切體會在人是不能,但在神卻凡事都能。

  去醫院為重病或甚至臨終的人(及其親人)傳福音,是一項刻不容緩的責任。作為基督徒,我們都明白跟隨主耶穌與否,不單是牽涉生死的大事,更是直接關乎永生與永死的事。我記得十多年前,有人介紹一位患了肺癌的年青人給我認識。她的病況嚴重,可是我卻因為工作繁忙而遲了三天聯絡她。當我聯絡她時已然太遲,因她已離開世上了。我還記得我有她的MSN帳號,但網上卻顯示她已經offline(離線)了。那次是我非常遺憾的經歷,亦從此了解到傳福音(尤其是對重症病人)真是分秒必爭的。到人的生命offline時,一切便已太遲了。

  正因為有了這次遺憾,令我對探訪臨終病人尤為著緊。記得數年前的一月一日元旦,外面下著大雪。但我卻受聖靈催促去中央醫院探望一位末期癌症病人。在數天前神已給了我機會向這病人傳福音,而他亦決了志。可是我仍覺被催逼著要去探望他。當我到達其病房時,他的妻子和女兒都在病房內陪伴著他。神給我機會向他的妻子和女兒傳福音,而她們亦真誠地願意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為救主。她們牽著丈夫/父親的手一同作決志祈禱,全家歸入神的家庭。不久後這位病人便被主接去,但這次的決志則徹底改變了她們,由悲哀絕望改變為充滿盼望。這一切都是神奇妙和慈愛的作為。

  可惜的是,現在很多基督徒卻沒有對傳福音的迫切與熱誠。生活上的優先次序,找不到傳福音所應佔的位置。保羅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馬書一14-16)

  聖經對傳福音的定義,絕不是一種特殊技能,更不是一種獨特喜好。傳福音是基督徒所需要還的債!現代社會的人在一生裡總有欠債的經驗,所以我們都應明白還債並非一種隨意而為的事,更不是可為可不為的事。可是,基督徒卻很多時不認為傳福音是還債,因而失落了應有的責任感和迫切性。

  我們要留意保羅所說的,是我們得救之後所欠債的對象不是神,而是人。救恩是白白的,但亦因為得著了這份救贖的恩典,令我們欠下對所有未得著救恩的人的債。不過這種欠債的方式,不是借貸的債,亦不是賠償的債,而是受託的債。我們作為蒙恩得救的人,原來在領受得救之恩之時,是同時被託付這份向未信之人傳福音的責任。這份受託,讓我們在有生之年,都欠下未得著救恩之人的債。恩典赦免了我們虧欠神的債,但同時亦委託了我們,令我們欠下未得救恩之人的債。本文的題目「欠債要還『息』」的息,不是利息,而是福音的信息。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19有類似的說話:「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得到恩典後而不向人傳講救恩,是代表我們認為救恩是一種特權。得到救恩後而不顧其他人得救與否的態度,是一種反恩典的態度。難道得救之人的生命是如此自私和冷漠的嗎?但願每位蒙恩得救之人,都能重新反思我們對福音的責任,以至更多的人能在生命offline之前,得聽福音,蒙恩得救。


撰文:黃心朗牧師,溫哥華華人浸信會副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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