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的『歲首』

鄭媛元博士

猶太人的新年是什麼時候?猶太人稱新年為『歲首』。《密釋納》說有四個歲首,提斯利月一日、尼散月一日、牲畜新年、樹木新年:

歲首有四:尼散月一日為國王與朝聖節之歲首。以祿月一日為牲畜什一稅之新年。拉比以利以謝與拉比西緬說:提斯利月一日,為眾年、第七年、禧年、植樹與蔬菜之歲首。施瓦特月一日則為樹木之歲首,此依沙瑪依學派之言,希列學派則說,於此月十五日。

猶太人的節期基本上是來源於舊約聖經,《密釋納》記載:

《希伯來聖經》中唯一一次使用『歲首』一詞指的是提斯利月十日,也就是贖罪日。《以西結書》40:1, “正在年初,月之初十日”。傳統上認為這是指年初,而非歲首。提斯利月一日在《希伯來聖經》中被稱為『吹角節的日子』(《利未記》23:24;《民數記》29:1),並未直接稱為新年。該日期成為新年,依據的是《耶路撒冷塔木德》對《出埃及記》23:16“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及34:22“又在年底要守收藏節”的解釋,認為農業收割發生在年底的話,那麼只有提斯利月符合條件,由此成了新年之一。又因為某些賢哲(以拉比以利以謝為首)篤信上帝創世發生於這一天,因而大力推薦,遂逐漸成為普通人心目中的主要新年。

尼散月是《希伯來聖經》明文規定的眾月之首(《出埃及記》12:2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因此成為新年之一不僅理所當然,而且實際上是《希伯來聖經》中所談及的曆法中最接近新年的日子。

在巴比倫流放之前,希伯來曆法大概都沒有月的名稱,而只是以“一月”、“二月”等數字順序稱呼,尼散月是理所當然的“一月”,也就是新年開始的日子。巴比倫流放之後,以色列人開始用名稱稱呼月份,《尼希米記》、《以斯拉記》、《以斯帖記》等晚期先知書和聖著中開始用名稱而不是順序來稱呼月份,大約從這時候開始,尼散月的『首月』身份逐漸模糊,成為眾新年之一。

牲畜新年和樹木新年都是根據拉比律法而制訂的新年,並無《希伯來聖經》的確實依據。

朝聖節,指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等三個要求以色列男子去耶路撒冷聖殿朝拜獻祭的節期。以尼散月一日做『歲首』實際上是從逾越節起計算三大節期的輪迴順序,這在律法實踐中是有意義的,比如過了尼散月一日,公共祭獻的資金便來自新的一年的舍客勒,或者許願的人最晚需要在三大節過完前還願,也是從逾越節算起。

牲畜什一稅的規定,出自《利未記》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只要歸給耶和華為聖。”……至於把牲畜新年定在以祿月一日,通常認為是因為新畜大多在此前的阿夫月出生。

之所以選擇施瓦特月為樹木新年,則是因為此時雨季已過,果實主要靠雨水生長,此後便不再會有大的生長了。希列學者將新年定在十五日,大約是因為次日為冬季之半,此後雨水漸少,天氣轉暖。

《密釋納》時代,月首的確定依靠目擊者報告新月的出現,而以色列的拉比法庭在確定月首日期後,需要派信使去各地佈告新月日期,以便各地猶太人日曆一致。不過通常不會每個月都派信使,而只是在有重要節期的六個月派遣,以保證大家在同一天過節。

民眾需要知道逾越節在哪一天,首先要知道尼散月一日是哪一天。在尼散月確定逾越節的日期,在提斯利月確定新年和住棚節的日期。

(以上內容,整理自張平譯註《密釋納》第2部《節期》,第8卷《歲首》,第一章,422-424頁,正文與註釋。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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