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衝突中,基督徒如何持守信仰倫理?

【導言】
  以色列與加沙(巴勒斯坦)地區的戰火頻仍,令人震驚且心痛。作為基督徒,我們應如何理解這場衝突?神是否偏袒某一方?聖經是否支持某些軍事行動?我們是否應該為某一方發聲?究竟以色列應不應該攻打加沙?

  這是一連串值得深思的重要問題,亦是一個需要極高敏感度與平衡處理的問題。本文首先會分析贊成或反對以色列攻打加沙的常見理據,繼而針對這些理據進行信仰與倫理角度的檢視,以及對這些立場可能忽略或偏差之處的客觀分析,俾能幫助基督徒從信仰、公義、人道與真理的角度來思考。

一、贊成以色列軍事行動者的常見理據與立場
1. 自衛權(Right to Self-Defense)

理據:
  以色列有權利保護其國民免受哈馬斯火箭攻擊與恐怖襲擊,這是任何主權國家的基本防衛權。

回應:
  國際法承認自衛權,但問題在於:

  • 比例原則:回應攻擊是否過度?
  • 目標區分原則:是否區分軍事目標與平民區?

忽略/偏差:
  以色列常以「反恐」之名進行大規模轟炸,造成大量無辜平民傷亡,超越正當自衛的範圍與比例(如醫院、難民營遭炸毀)。

  1. 哈馬斯是恐怖組織

理據:
  哈馬斯攻擊以色列平民,綁架人質,使用加沙平民作「人體盾牌」,因此以色列的反擊,是對恐怖主義的必要打擊。

回應:
  哈馬斯的確採取極端手段,應受譴責;

  但這不代表加沙所有人民等同哈馬斯,也不意味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地報復。

忽略/偏差:
  混淆「哈馬斯 ≠ 巴勒斯坦人民」,忽視加沙地區平民大多數既非戰鬥人員,也無力選擇或控制局勢。

  1. 聖經支持以色列是「神的選民」

理據:
  一些福音派或猶太裔支持者引用舊約經文(如創十五18、申七6)認為以色列是神所揀選的民族,戰爭是為應許之地而戰。

回應:

  • 聖經的選民觀在新約中已更新為屬靈國度(參羅九6-8;加三29);
  • 選民不等於行為永遠正當或無需審查,事實上,舊約先知多次責備以色列人的罪;
  • 基督徒不應將政治行動神化,也不應用經文將軍事暴力合理化。

忽略/偏差:
  這種立場常導致對以色列的無條件支持與不問是非的偏袒,掩蓋了神公義與憐憫並存的屬性。

  1. 加沙居民「選擇了哈馬斯」

理據:
  有人主張,哈馬斯曾經透過選舉取得加沙管轄權,因此當地人民要為其後果負責。

回應:

  • 哈馬斯上次選舉為2006年,之後未再舉行自由選舉;
  • 沙居民長期受制於軍事封鎖、失業、貧困與恐懼中;
  • 一個人民群體不能被簡化為「全體支持恐怖分子」。

忽略/偏差:
  這種說法忽略了結構性壓迫與政治現實,將個別領導階層的行為投射到整體民眾,屬於一種「集體懲罰式邏輯」。

贊成行動者的核心偏差與信仰反思

被忽略的真理 信仰與倫理回應
神重視每一個生命,包括敵人 愛你的鄰舍,也愛你的仇敵(參:太五44)
公義不能脫離憐憫和真理 耶和華喜悅的是憐憫,不是祭物(參:何六6)
屬靈國度高於地上疆界 我們的國民是在天上(參:腓三20)
教會使命是和平而非報復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參:太五9)

 

二、反對以色列軍事行動者的常見理據與立場

  1. 大量無辜平民死亡與人道災難

理據:
  國際媒體、聯合國、紅十字會等指出:以色列的轟炸造成數以萬計無辜平民死亡,包括婦女、兒童、醫護與難民。

回應(合理性):
  這是一個正當而迫切的人道訴求。

  • 無論何種軍事行動,都不能以犧牲平民作為代價;
  • 加沙面積狹小,封鎖多年,民眾幾乎無處可逃。

忽略/偏差:

  • 有些抗議聲音未有區分以色列平民與軍事決策者;
  • 有時對哈馬斯用「人體盾牌」策略的譴責聲音不足。
  1. 集體懲罰是違反國際法的

理據:
  根據《日內瓦公約》與國際人權法,針對整體居民的封鎖、斷水斷電與全面轟炸可視為集體懲罰,是違法的。

回應(合理性):
  國際法的精神是保護非戰鬥人員,這一點正當且需捍衛。

忽略/偏差:

  • 忽略哈馬斯長期從民居、醫院、學校發射火箭彈;
  • 以色列確有軍事難處(如識別目標);
  • 有些立場把以色列描繪為「完全惡魔化」,失衡於簡化二元論(Israel = Evil / Gaza = Victim)。
  1. 以色列長期壓迫巴勒斯坦人

理據:
  許多反對者強調,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土地的佔領、屯墾、種族隔離政策,使得巴勒斯坦人在經濟、教育、遷徙、醫療等方面遭到長期不平等對待。

回應(合理性):
  巴以衝突不只是最近的軍事事件,背後有數十年的歷史傷痕與政治不公。

忽略/偏差:

  • 某些批評者將以色列全面等同「殖民主義者」或「種族主義國家」,而未承認其國民亦面對真實安全威脅;
  • 忽視了某些阿拉伯政權在過去歷史中,也利用巴勒斯坦議題作為政治工具,非全然利他。
  1. 巴勒斯坦人有抵抗的權利

理據:
  有人主張,在被封鎖、無國籍、無自治權的情況下,巴勒斯坦人有權反抗壓迫(包括武裝抗爭)。

回應(合理性):
  被壓迫者尋求自決權利,合乎基本人權觀念。

忽略/偏差:

  • 當「抵抗」變成攻擊平民、綁架兒童、施放火箭彈,這已非正當抗爭,而是恐怖行為;
  • 有些聲音對哈馬斯的恐怖手段保持沉默,甚至合理化暴力。
  1. 基督徒或左翼立場主張和平主義與非暴力倫理

理據:

  • 引用耶穌教導「愛仇敵」「轉另一邊臉」;
  • 認為任何武力報復都與基督信仰背道而馳。

回應(合理性):
  倡導和平與非暴力是基督信仰核心之一。

忽略/偏差:

  • 若忽略國家面對極端攻擊時的責任(如保護公民安全),可能陷入理想化的絕對和平主義;
  • 聖經中「和平」並非逃避正義,而是建基於真理與公義之上。

反對行動者的核心偏差與信仰反思

被忽略的真理 信仰與倫理回應
神愛以色列人,也愛巴勒斯坦人 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參:彼後三9)
真和平不是停止戰爭而已,而是心靈的悔改與福音臨到 「和平之君」是基督,而非政治安排(參:賽九6)
不可以仇恨對抗仇恨 不要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參:彼前三9)
指責一方時,也要有整全事實與批判思維 要按公義審判,不可看人的外貌(參:約七24)

 

總結
  贊成以色列攻擊加沙的理據在某些方面有合理性(如自衛),但往往忽略了比例、平民傷亡、道德責任與神對全人類的慈愛。

  作為基督徒,我們不應盲目站邊,而應站在神的立場上:擁抱真理、伸張公義、實踐憐憫,並為和平與悔改禱告。

  反對以色列軍事行動者的立場往往基於正義、人道與和平理念,但若忽略哈馬斯的暴力本質,或將衝突過度簡化為「壓迫 vs 被壓迫」的二元論,也可能偏離真實與平衡。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不偏不倚,既哀哭也代求,既關注受苦者,也堅持真理與救恩的盼望。

*人工智能生成圖片

作者:何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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