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六) 海洛英 (3)

本文乃承續上文──海洛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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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吸毒者
在1930年至1950年期間,對於毒販犯罪刑罰可以說是維持極強的打壓期。犯罪者有毒癮的,很多時候是只因為他們身上藏有小量海洛英毒品,便被拘捕、入獄,卻沒有得到協助戒毒及輔導重建新生。當時的普遍觀念是認為吸毒者本質上是危險的,對社會構成風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很多鴉片館關閉,中國居民被驅逐出境,毒品吸食方式亦從吸食鴉片轉為注射海洛英或嗎啡。當時的打擊毒品,同時也在打擊華人,對執政者來說是一石二鳥,對華人來說是雙重打壓。吸毒者有華人,但並非所有華人都是吸毒者。在排華法期間,華人只有忍氣吞聲,不能回國,因為走了不能回來。身在異鄉為異客,忍氣吞聲有誰憐!

對付毒品必要嚴厲
1948年,政府National Film Board製作了一套名為〈Drug Addict毒癮〉的濫用藥物紀錄片,作為警察及衛生專業人員的教育工具。這部電影描述毒品是由外國不同族裔的其他人帶到加拿大,並且強化了吸毒者犯罪行為,大多數販運者是白人,執法只針對低級交易者。另外還有一部名為〈背上的猴子〉(Monkey on the Back 1956,Youtube可看),核心焦點是針對吸毒者,認為唯一合適措施就是執法。換言之,這個時候的社會,對於毒品觀念仍然是要壓制、阻止、打擊,並未有治療、康復、教育的觀念。不過,當時海洛英在加拿大是可以透過醫生處方合法地獲得的,並不常見。

刑事之外新出路
在一面倒的氣氛下,對於毒品問題的看法開始出現新轉機。1955年,一位BC省議員Earnest Winch提出毒品使用監管應該是以「公共衛生」角度去處理,可以說是首位公開提出近十年流行的「減少傷害」(Harm Reduction)倡導者,認為應該透過合法的醫療機構去為吸毒者進行醫療,以減少他對毒品的依賴,使其可以維持正常生活、工作、家庭等等。他更指出當時過於偏重刑事拘捕入獄,但毒品使用者大多數是貧窮的工人階層,他們更加難以跳出毒圈;而富人可以透過購買其他毒品來維持他們的正常生活。所以這個毒品法例過於嚴苛是帶有階級性的歧視。(Susan Boyd)

在此時期(1952年),也有另一位Dr Lawrence Ranta醫生,在溫哥華發表一份報告,表示吸食毒品成癮是一個健康課題,而不是一個刑事司法的課題。他提議政府應該設立由政府全力資助的毒品治療計劃,包括麻醉科診所,以及可以派發合法的海洛英給上癮人士。最後在1959年,溫哥華成立第一間美沙酮中心,提供12天的治療計劃。雖然省政府及市政府在這方面作出破天方的嘗試,但在聯邦層面,毒品仍然被視為司法刑事課題,仍然是要嚴厲處理。(Susan Boyd)

鐘擺的方向
加拿大的毒品政策,由加拿大立國(1867年)初期的沒有管制,民間自由使用,到建設跨國鐵路引入大量華工,也引入鴉片。加上種族主義,有色人種被歧視,引發到1907年的反亞裔暴動,導致聯邦政府介入,啟動了毒品管制措施,由1908年開始的鴉片法,越來越增加管制範圍及懲罰水平,務求以嚴刑峻法去對付毒品問題。四十多年後,出現了另類呼聲,提議處理毒品問題由司法刑事方向,轉為健康治療為本,「減少傷害」導向。究竟這個嶄新的聲音有何回響呢?處理毒品的價值觀念如何下去呢?因篇幅關係,下回繼續。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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