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思想83:非刑事化是出路?

秋霖
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上期討論到如何看濫藥死亡的問題。究竟毒品使用者(以前稱為吸毒者)最終成為 “物質使用者”,他本身需否為自己行為負責?他們濫藥死亡究竟是否社會、家人、毒品拆家的錯?而社會(指政府,法律制度)以非刑事化是否解決濫毒問題的終極答案?

濫藥死亡升勢未停止
近期熱門新聞之一除了新冠疫情變化之外,相信就是 “毒品過量死亡” (Overdose death),其數字不斷攀升,由2015年的全年50宗,至2020年超過1,700宗!由2016至2021已有7,700多名濫藥死亡個案,情況確是嚴重。面對此問題,政府似乎束手無策。民間的反應如何呢?

2021年4月 NDP 國會議員 Don Davie 在國會提出了一項私人成員法案 (CBC News 2021.04.15),該法案將廢除《刑法》關於持有毒品的規定,清除同一罪行的犯罪記錄,並強制要求低門檻地獲得安全的醫療監管物質 (指藥物) 供應。

在2021年7月中旬,温哥華市議員 Jean Swanson 亦在市中心東區向吸毒者免费分發安全的冰毒 (Crystal Meth)、海洛因 (Heroin) 和可卡因 (Cocaine)。似乎在為免費派 “安全” 毒品的做法試水溫,看看公眾人士 對 “派毒品” 的反應。

政府暗渡陳倉
原來,在溫哥華市已有推動安全毒品供應的組織,分別是 <吸毒者解放陣線>(DULF)和 <温哥華吸毒者網络>(VANDU),他們表示政府需要採取行動來拯救生命。他們批評現時禁止毒品的制度,是造成過量死亡的罪魁禍首,而不是毒品本身!(AM1320 August 26, 2021) 不知大家對此言論是否認同!

早前 <溫哥華吸毒者網絡> 表示,由於毒品使用者被忽視,決定退出有關毒品非刑事化的討論,原因是由於計劃中可擁有的毒品數量太少。他們需要完全毒品非刑事化。他們認為合理的分發這些藥物可以避免濫藥死亡!他們本身是吸毒者,很易明白他們的言論,因為他們是受惠者。而身為政界的市議員 Jean Swanson 同時出現在同一場合宣告,很明顯是一場有計畫的安排。

此外,因子女濫藥死亡的家長,亦於2015年成立一個 <媽媽停止傷害>(Mom Stop The Harm)的自發組織,其中一項訴求也是提供安全藥物給需要用的人。

要求把毒品非刑事化的呼聲不斷擴大,政府回應又如何呢?原來,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已經有此構想。

追溯遠在2005年至2008年間,溫市已進行一項名為 NAOMI (The North American Opiate Medication Initiative) 試驗計畫,主要是給海洛因使用者純正海洛因,因為當時的美沙酮(Methadone) 計劃效用不大,不少人仍然在地下市場購買海洛因。其後到了2011年至15年間又推出 “沙樂米計劃” SALOME (The Study to Assess Longer-term Opioid Medication Effectiveness),因為一些海洛因使用者對美沙酮反應不具功效,轉而爲他們免費提供另類藥物取代海洛因。到2018年,政府又推出一個名為 INJECTABLE OPIOID AGONIST TREATMENT (IOAT) 可注射鴉片藥物治療計劃,更加為深癮人士提供更仔細的藥物治療。

至於長期酗酒者方面,早於2011年溫哥華沿岸衛生局 (VCH) 已推出一個名為 MAP (Managed Alcohol Program) 計畫,為長期酗酒者供應小量定時酒精飲品,取代其飲用不純的酒精類包括酒精清潔液、漱口水等等,以免過量飲用而更多傷害。

此等計劃的特色是向使用者提供有限量的 “物質” (中性字,政治正確用法,不用 “毒品”,“有害物品”) 取代混有雜質的毒品或酒精,以期望減少更大的傷害甚至死亡。從上述四項計劃已看到政府對於毒品政策似乎已傾向提供“純正物質” 以減少傷害或死亡。這是解決毒品問題的長遠有益的方法嗎?

非刑事化是出路?
到最近,據 Global News 報導,就毒品問題的政府負責官員 BC 省精神健康及癖癮廳長馬康森女士(Sheila Malcolmson)於11月1日正式宣布,BC 省正在向聯邦政府申請,對藏有少量個人用途非法藥物的人士,免除刑事處罰(即『非刑事化』)。具體來說,19歲及以上的人將可以合法持有4.5克(gm) 以下毒品,包括海洛因 Heroine、芬太尼 Fentanyl、古柯鹼 Cocaine 和甲基苯丙胺 Crystal meth (冰毒)。 換句話說,法例通過後,人人擁有甚至一起同用,都不是違法!倡議行動:

政府及支持法例者的觀點是甚麼呢?
「豁免可以減少物質使用者所帶來的恐懼和羞恥感。這些情緒往往令藥物使用者不願意接受護理,造成使用者死亡」。

合理的分發這些藥物可以避免人們濫用藥物導致死亡。

“去罪化” 或 “非刑事化” 是這個過程的關键。以前的污名,包括將擁有视為犯罪,她说藥物使用或濫用是一種醫療状况,在任何改變之前都需要支持和醫療保健服務。

此 <非刑事化> 又可能會帶來甚麼影響?
廳長提到吸毒者會有恐懼和羞恥感?那些癮君子就在路人的面前吸食毒品,真的有所謂的「恐懼和羞恥感」嗎?

毒品非刑事化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原本只在家裡吸食的癮君子走到大街上「丟人現眼」而已?會否造成在溫哥華市中心東端 (Downtown Eastside) 的大街小巷都充滿使用者?

美國和加拿大各省之間,人口流動基本是不受限的。此舉會否吸引其他地區吸毒者也前來溫哥華共用?

安全供應和康復治療,哪個更重要?對毒品上瘾者來說,難道不是把治療和康復措施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嗎?

要解決吸毒問題,是否要一方面阻止或減少年輕人接觸或使用毒品?另一方面要協助上癮者得治療重建新生活?在毒品源頭上阻止流入?對於長期癮君子才施特別安排使用定量純正藥物?

非刑事化會不會變相鼓勵年輕人對毒品失去防範意識?也對他們在使用的後果須負責任觀念除掉?

起初為了吸毒者的安全考慮,温哥華於2003年先建立了毒品安全注射中心,又投入使用鴉片類藥物自動販賣機 (2020年),售賣安全純正的鴉片類藥物,希望可以取代芬太尼導致過量死亡情況。结果如何呢?2021年數字仍然標升,越提供更多途徑用藥物,更多人濫藥死亡,如何解釋呢?

頭痛醫頭,不如全盤做起
大部分使用者都是獨居或無家,他們缺乏友誼,社交支援,對生命找不到意義,毒品是一項短暫解脫或逃避,政府可否帶頭鼓吹義工支援,推動彼此關顧,聯同各界團體包括文娛康樂體育宗教等等,建立彼此包容互助的志願活動,全城互相關心的氣氛?政府仍然帶領解決就業培訓,住屋等事務。

究竟把毒品非刑事化是否有效解決 <過量死亡> 問題?長遠來說,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是否有正面影響?當個人容易接觸毒品,亦沒有意識其深遠害處,上癮後難以繼續學業,工作不繼,淪為街頭流浪者,對誰有益?把毒品非刑事化,似乎不是終極出路。


美國費城 毒品泛濫一角。(NY TIMES.2018.10.11)

毒品氾濫在美國費城造成的醜態,基本也毀了城市的形象。如果BC省不引以為戒,溫哥華、維多利亞可能越過今天的費城!

“那時,你們行在其中,隨從現今世界的潮流,以及那在空中掌權的首領,就是如今在悖逆的人身上運行的靈。我們從前也生活在悖逆的人當中,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的意欲行事。” 以弗所書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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