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真的難有公義嗎?

盧維溢牧師

假如你突然間被警察逮捕,指控你為外國間諜,然後被困在拘留所或監牢一年多而沒有經過公開、公平審判;再一年之後,在一次不容許任何新聞記者或平民百姓在法庭聆聽審判,也沒有律師可以為你辯護,你的罪名成立而被判11年刑期,你會認為這法庭的審判是執行公義嗎?

這就是加拿大人史帕佛 (Michael Spavor) 過往2年半有多在中國大陸的遭遇,他和另外一個加國公民 Michael Kovrig 差不多同一時候遭到逮捕和指控同一罪名。

上月 (8月11日),加國外交部長 Marc Garneau 於聽到 Michael Spavor 被判刑11年之後有以下的評論:“隨意逮捕和不能公開透明的樣板審訊不會是公正的判決,也不能被國際法所接受”。他且宣言不會鬆懈為2位 Michael 爭取公正的審判和監牢待遇,要求西方國家一同向中國政府反映不滿,讓新聞記者和平民百姓能在法庭審訊時參與旁聽。

基督徒為何要關注這件事?聖經裡有清晰的教導和例子可作參考。

首先,聖經清楚指出公平法律權利的需要,基督徒因此看重法庭審判的過程要公開。這樣的要求從聖經中,使徒保羅維護本身的公民權利可以看到 (使徒行傳23-25章),並且他要求在腓立比的一位羅馬官員解釋為何隨便拘禁他,讓他有申訴的機會 (徒16:20-39)。其次,與此相關的,是法官不受政治的干预来作判決,這一點可以從申命記第16章,摩西定下法官的角色,並且跟著在17章14-20節所提到的:法官和君王職權有所不同,因此,司法獨立,即法庭不受政治干涉而作公正的判決是合理的期望。

對比世界許多國家,加拿大過往給人的印象是重視公義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一般國民和政府官員不會認為隨意監禁外國人民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是對的手段。所以,現今也有不少加國人士提醒政府領袖 (尤其是司法部長和總理),不可採納人質外交政策 (hostage diplomacy),否則,將來會遇到更多來自外國類似的逮捕或甚至綁架行動,以獲得他們企圖達致的邪惡目的 !

筆者寫此文章時,剛剛聽到聯邦選舉將於9月20日舉行的消息。我們基督徒在加國享受平等的法律保障之際,應該履行公民責任,在必須時候向政府反映選民意見。這次大選也是我們一次這樣的重要行動,反映出對政府的司法部門要公平辦事的意願,除了2位 Michael 的公正處理之外,還有慈善機構 WeCharity 貪污事件的徹查、在溫尼辟市 (Winnipeg) 微生物試驗室工作人員醜聞事件。這些事項都值得我們在投票之前去考慮,哪個政黨是比較多些時候對選民說真心話、謹慎運用來自選民的稅款、重視政府理財必須清廉、重視誠信也引導國民同樣重視,這些都是公義社會的必要素質。

為何我們對社會和政府有這樣的期望和要求?因為《聖經》在十誡中明確地指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15-17)。十誡的最後3誡提醒世人關於妨礙社會和政府清廉和擁有誠信的重要因素:貪婪的心、虛假的言詞、不尊重他人所擁有的而設法偷盜,這些都是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的基本原因。

二千多年前,以色列人中有不少先知 (以賽亞、耶利米、彌迦、阿摩司) 指出社會的弊病,並且警告當時的人要遵行上帝的聖潔和公義教訓,否則會遭到神的懲罰。現今,我們也盼望從教會之中,看到祂興起一些信徒扮演「先知」的角色作社會的守望者,去提醒政府和社會大眾關於神的美好心意和公義標準,使他們都知道要同心合力建造公義的社會,只有這樣才可達致世人所願望的真正平安和快樂。

相反地,若大多數人都認為人不須努力行動和願意付代價就可得到,難怪是那麼困難在社會上看到公義的存在!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