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二)

  所謂成癮毒品,是指那些物質可以影響大腦神經及身體功能運作,長期使用會使人產生依賴性、停用有斷癮症狀。成癮的精神「毒品」,有:海洛因heroin(包括鴉片、芬太尼、美沙酮),可卡因cocaine(包括安非他命),尼古丁nicotine(香煙、雪茄),鎮靜劑barbiturate,酒精alcohol,大麻marijuana等。其中香煙及酒精已經成為合法買賣受管制物品,大麻已經合法化,其他物品(硬性毒品)則剛剛開始非刑事化。這些物品(過往稱為「毒品」)又如何演變到今天地步呢?當中有甚麼因素驅使成為非法?把毒品嚴法管制是否已經失效?甚麼力量使到昔日的毒品今日可以進入公開市場?又會帶來甚麼影響?本系列繼續探討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今期討論的是香煙。

香煙初期廣受歡迎
  香煙何時出現在美洲土地上呢?沒有確實証據!但從考古學資料顯示,早在公元432年,在墨西哥一座神廟,有幅浮雕畫着一個吹着長煙管煙袋的瑪雅人,在舉行祭祖典禮時,出現一個以管吹煙和吸煙的情景。較多被人接受的煙草吸食起源於中南美州。8世紀已經發現有香煙葉的種子在安大略省西南部地區。1492年,哥倫布到了美洲,已看到土著吸煙草,有輕鬆減壓、宗教祭祀及止痛醫療作用。1528年左右,西班牙人把香煙帶入歐洲,被當時歐洲人視為醫藥聖草。較近代的資料可以看到歐美政府紛紛容許設廠生產香煙,法國(1843)、英國(1847)、美國(1858),16世紀中葉菸草傳入中國,日本大概在十六世紀末。這時期吸煙沒有法律管制,美國生產的煙可進入加拿大。香煙,在十九世紀已經普及生產,很快成為社交生活一部分。香煙出現初期,人人爭相使用,成為風氣,不吸者被視為跟不上潮流、落伍;吸得多,被視為有型、入流,只顧走在時代尖端,沒有看清楚物質內裡所隱藏的毒素。對今日的我們是否也有所啟示?

由社交禮儀,到健康破壞
  在過去近二百年,香煙藉著貿易、戰爭、電影廣告等宣傳效應,已經成為成年人世界最普及的社交媒介。餐館、酒吧、賭場、車廂、公園,甚至家庭,無處不見。直至五十年代,香煙引發的呼吸系統疾病及癌症等健康問題浮現,被英美醫學界提出,引發廣泛關注,美國甚至出現各洲政府與煙草商的訴訟,最後於1997年達成和解協議,各公司在25年內共支付3,655億美元,此舉促使各國政府轉為採取各項政策措施以減少煙害。

  加拿大方面,根據卑斯省資料顯示,使用煙草每年奪去超過6,000省民的性命,包括每年超過100名非吸煙者死於二手煙引起的疾病。估計每年經濟損失超過23億元。欣慰的是卑詩省超過80%的省民都是非吸煙者,或許是多年來社會教育以及人民健康意識增強有關。宏觀看,世衛組織在2016年的報告顯示,煙草使用和貧窮有惡性循環的關係,即是說,低收入的家庭,使用煙草而較易生病,損失工作時間及收入,甚至過早死亡,對家庭負擔更大,吸煙也增加開支,二手煙的潛在影響等。

  香煙由廣受歡迎的社交禮貌,漸漸變成「健康破壞者」,帶來到處都有禁煙區,不禁買賣卻廣設禁區限制公開吸食,是否有效減少煙民呢?又可否阻止年青人加入煙幻世界?煙商的電子煙新產品又帶來新剌激。香煙案例帶來思考,個人對有害物質的使用,該由政府管制還是個人自己決定?個人又是否有足夠資料去認識物質的益處和害處?例如吸煙會引至肺癌,一般平民怎會得知?生產商在物品中使用有害物質有誰監管?政府應否成為人民的保護角色?法律給予個人自由選擇與管制生產又該如何寬鬆和收緊?

香煙壞健康,煙商罰巨款
  鑑於美國的煙草商公司被罰巨款3,655億美元,有此先例,加拿大亦相繼效法。1998年十個省政府及煙民受害者提起「醫療補助」,向三大菸草商訴訟,包括:Imperial Tobacco、Rothmans、Benson & Hedges 和JTI-Macdonald,最後於2015年,魁北克高等法院下令菸草經銷商支付156億加元的精神和懲罰性賠償。

  罰款金額巨大,正面地反映香煙對社會及個人所造成的影響有多大,而更加有意義的是對香煙及煙商發出重要訊息。香煙是有害物質,不應吸食,但已經普及,而且禁制帶來更多私煙、走私、黑幫爭奪等刑法問題,故此政府除了重罰煙商之外,更加讓市民有一個觀念,「有害物質,不應使用」訊息。製造商明知物質有毒害仍然繼續製造,不顧市民生命,有違商業倫理及社會責任。此外,亦帶進另一層思考,今日沒有「被發現」有問題的物質如何損害健康,例如大麻,難保日後有更多數據研究確定其毒害性質。作為用者的市民,是否也有責任去認識所吸食的物質的益處與害處?

寓禁於管,勝於杜絕
  吸煙政策方面,加拿大在1985年推出全國無煙環境立法,在公共場所、醫院、餐館酒吧、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具體細節各省可制定更嚴法例。現時政府既規定煙盒有煙害警示,亦禁止香煙廣告在戲院、電視、網絡媒體出現,甚至在商場或便利店也不得「隨處可見」,以減少吸引人去購買吸食。這是以教育及限制(Education and Restriction)「堵不如疏」策略。此政策沒有禁止人去吸食或買賣,而是藉教育令市民知其害處,阻礙吸引,限制可吸煙地區,讓人自己決定吸食與否,而非由政府控制。而香煙售賣可以抽稅,控制質量及售賣地點和方式,亦減少私煙、走私等執法問題。這個寓禁於管原則在加拿大已同樣用於酒精及大麻,政府會否擴展至其他「硬性物質」呢?今日的硬性毒品非刑事化政策是否由此引伸而來?又是否適用?長遠來說,北美社會會否出現150年前中國鴉片煙的景象?還是寄望吸煙者有一日會覺醒而自動放棄吸煙?作為市民的你我,又期望政府的角色是甚麼?自己的責任又是甚麼?

 「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以弗所書五15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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