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聚會的權利

盧維溢牧師

新冠病毒 (Covid-19) 產生的疫情,使一些美國和加拿大的教會於最近半年在該兩國產生一些法律訴訟。在美國加州,有著名福音派牧師 John McArthur 的教會違抗州政府法令,在法庭被起诉。上月,加拿大西岸卑詩 (BC) 省的一些教會與省政府,在卑詩省法庭展開法律訴訟。那些教會領袖認為政府頒佈的聚會人數限制不合理,需要與教會協商,要根據科學數據來達到一個對於教會比較合理的數字。


為何 Costco、Walmart、大統華超市可以有100人在內購物,而那些願意戴上口罩,履行公眾衛生要求,保持2公尺社交距離的基督徒,卻不允許超過10人在敬拜上帝的地點聚會呢?那些教會認為所限制的人數並不合理,教會領袖據理力爭是合情合理的行動;況且加拿大和美國的憲法明確指出,宗教集會和信仰、公眾言論都是公民的權利,不能只重視大企業的權利而輕視教會的權益。


一般基督徒認為上法庭是不榮耀上帝的行為。不過,我們不妨從使徒保羅為甚麼要上訴到羅馬凱撒皇帝 (使徒行傳25章10至11節) 看公民權利這議題。在使徒行傳23至25章的記載中,他為何在羅馬政府的法庭上,毫無懼怕地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乃因為基督徒作光和鹽的責任,不單是在教堂四面牆內談談就算,在適當時候也需要在社會上勇敢作見證。


現今這次不得不藉著法律有所行動,與卑詩省政府進行訴訟,除了可用保羅的例子作借鏡之外,也可以從初期教會的歷史看宗教集會的權利。

使徒行傳第4和5章透露了一些端倪:(徒4:18-19)「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徒4: 27-29)「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許多基督徒以為一定要有先例跟著做才對,否則就不應該做;那麼說來,十二門徒在使徒行傳第2、3章的街頭大型公開佈道會也是不對了吧,因為他們以前也没有先例!若是門徒考慮到這樣做可能會犯法的話,他們就不敢做甚麼街頭佈道了!

五百年前,馬丁路德改革基督教之前,也沒有人在教堂門口釘上95綱領,指出羅馬教廷之錯誤的先例,那麼他的舉動又是不對了吧!若一定要看到先例,他就不敢呼籲基督徒離開天主教了。同樣,美國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也因為無先例而不敢公開控訴種族主義了。因此,馬丁路德的公開呼籲,讓人們認識到:有權柄的人所作的若是不合理或不公義之時,基督徒都應公開表達不贊同的立場,就好像初期教會領袖,如彼得和其他使徒和保羅那樣的行為,他們就是我們的先例。


主耶穌也曾被人指責,祂破壞了一些舊約律例(飯前要洗手、守安息日不可工作),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祂不跟隨那些墨守成規的傳統,自己卻開創先例。從上述而觀,只要從《聖經》找到相關的根據,禱告求神指示之後,只要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督徒都應該不怕作合適的行動;至於有沒有人認同你的觀念或行為是不太重要,因為討神喜悦而不討人喜悦是應當的,我們向神交賬就好了。


現今21世纪的歐美國家中,基督教文化能自由流通的權利越来越被壓縮,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基督徒要讓世人看到其權利不能被忽視或抹煞。重視宗教言論和集會的權利,這是真正法治的民主國家與那些只是空談有法治的國家之最大區别。


我們現在享有的公開言論權利,乃因為前辈基督徒於過往幾百年的努力爭取和捍衛才得以保存。盼望今天我們也應堅持信念和立場,繼承初期教會的堅貞角色,在世上作光作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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