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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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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五)- 海洛英 (2)

  上文(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四)-海洛英(1))討論到加拿大社會早期以基督新教精神為主的西方文化作基礎,加上「白人至上」對有色人種帶有歧視的種族觀念,導致1907年反亞裔大暴動為高峰點,結果由時任聯邦勞工部長MacKenzie King作出調查及報告,促成加拿大的鴉片法(Opium Act 1908)設立,採取刑事政策對抗以海洛英為首的硬性毒品。今期討論對毒品政策的演變過程,如何由鐘擺的一邊走向另一邊!

立法管制企圖禁止
  隨著1907年的反亞裔暴亂發生之後,看到鴉片的普遍性及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Opium Act 1908鴉片法迅速得國會通過,將進口、製造、擁有或出售鴉片定為犯罪行為但當時並沒有規定入獄。由於法例造成了更多的鴉片黑市場,當時執法官員認為阻止黑市的唯一方法就是監禁罪犯。因此在1911年通過了鴉片毒品法(Opium and Drug Act 1911),對犯毒者嚴厲處罰,以及擴大違禁藥物,包括嗎啡和可卡因,大麻亦在1923年被納入。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4-1918),所有省份都頒佈禁令,觸犯鴉片毒品法刑罰可判處七年監禁,到1922年,刑罰更包括鞭打以及驅逐出境,企圖以嚴刑阻止吸食毒品。很明顯這時期對毒品的政策方向是:禁止,禁止,禁止。

華人,鴉片,混為一談
  值得注意的是,這時期毒販被捕及定罪的竟然有四分之三是華人,主要原因是部分華人已有吸食鴉片的習慣,很多單身男士更是工餘社交生活的一部分,情況相似於第一民族圍圈吸食大麻般平常。而鴉片是容易上癮卻不容易戒除,若然沒有適當的藥物及社工輔導,要自行脫除毒癮是非常困難的。此外,當時社會也相信,禁毒法對白人沒有影響,因為這只會適用於亞裔人。要刻意打擊拘捕吸鴉片的華人並不困難,他們聚居華埠一帶,膚色外貌易認,很容易人贓並獲!故此,華人很易被描繪為道友、罪犯、健康差、低下層、貧窮、不進取…等負面形象。加上1923年實施的「排華法」,更是金牌御旨,把華人定為非我(白人)族類。當時華人所面對的難處,今天的我們並不容易完全理解!當年在逆境下仍然努力以赴,為社會國家積極參與的華人先賢,更值得我們敬佩。

毒品邪惡敗壞觀
  這時期對於吸食鴉片及麻醉品的觀念是非常負面的。其中一個主要人物,是一位當時的法官Emily Murphy,她寫了一系列的文章,後來結集成書,名「黑蠟燭」(The Black Candle)1922年出版。她將毒品濫用形容為文明社會中破壞穩定的腐敗力量,並將其與種族化掛鈎,視為對白人國家的威脅。她甚至描述女性犯毒者的性道德行為(濫交、娼妓、性開放),都是源於鴉片。白人女性若與吸食鴉片的非白人一起(暗喻華人),最終會導致白人基督教國家的垮台,是一種隱藏的威脅!她的地位與言論在當時發揮了一定的影響力,亦導致後來禁止大麻使用。Emily本身也是女權運動倡導者,極為推崇優生學,對種族高低有很強看法,白人優越(White Supremacy)主義極濃。

醜化華人
  1930年代的加拿大社會,吸食鴉片者與華人社群幾乎是同義詞,這是一種侮辱。將少數人口的華人普遍視為吸食鴉片的道友,是充滿排斥性及歧視性。這時候已經實施了排華法,大麻也被列入違禁藥物清單,禁酒令已經實行,整個社會對毒品可以說是一面倒的全面禁止。這反映出當時社會文化的主流意識,既有濃厚的種族主義,對毒品使用者採取嚴厲打壓,並將華裔不合理地連繫上吸毒者。進而在法律層面以及國家政策層面皆採取排斥及懲罰措施。在1961年的麻醉藥品管制法(Narcotic Control Act),更將販毒罪名最低刑期定為14年,而非之前的最高刑期,可以說是對毒品問題嚴禁措施的一個新高峰。

【註:由於篇幅有限,本文下期再續】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第362期 2024年6-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