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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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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神學基礎

烏克蘭被俄羅斯入侵,不單使歐盟國家產生混亂和意見分歧,連全球不少華人基督徒團體也產生很多議論。究竟我們要支持和同情烏克蘭、還是俄國?前者呼籲為了自己的獨立自主、民主自由而抗爭到底、至死不屈;後者則宣稱為了國家的安全,不讓烏克蘭加入西方世界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因而進軍入前者的主權領土。

不認同民主制度的基督徒,一般都認為信徒只高舉神權,不應重視民主方式在社會的需要,以為有上帝同在就不需要用民主方法來辦事。那麼不能不這樣問:為何現今教會的重要事情都要通過會眾投票決定呢?為何購買堂址物業、聘請牧師、委任長老或執事也需要「民意」來決定?

原因就是:即使在教會裡,信徒也會被魔鬼(撒旦)蒙蔽眼目和頭腦,落入自私自利的光景,所以,需要有旁人去指出當中的錯誤、危險,或破壞人際關係的問題,同心合力行走在正確的途徑上。過往一千幾百年的教會歷史確實証明有此需要,尤其是馬丁路德所推動的宗教改革更証明有此需要。

既然屬於上帝的教會也要用某程度的民主方法去辦事,那麼,不認同神權的社會則更需要以民主制度去管理眾人的事情──政治(中國孫中山先生所採的定義)。

其實主耶穌有關領袖的教導,也可以是我們對社會領袖的期望,祂說:「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馬太福音二十27)民主的意思是「人民作主」,在真正的民主社會,政府的領袖也需要抱著這種態度來辦事、處理國家大事。國家領袖不可忽視民意,雖然不能什麼民意都一定可以採用,卻在可考慮和決定的過程當中,不能忽略,而且以人民的利益為首要!

關於領袖的素質,使徒保羅用了耶穌基督的榜樣來描繪,他說:「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立比書二6-7)神的話語指出:即使耶穌擁有與神同等那樣崇高的地位,祂也甘願作奴僕去服侍人們。因此,基督徒對於人民領袖的期望,也吻合了民主社會怎樣看國家領袖。所以,1650年,英國的清教徒(那些推崇教會要行獨立自主制度的基督徒)在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帶領之下,推翻查理斯一世(Charles I)的帝王權力,改革國會結構為一個以民眾意見為代表的議會(Parliament),雖然接著的一百幾十年發現該制度有不少流弊,卻逐漸從錯誤中改善、進步,這是任何民主制度都需要的過程(包括現今使用民主制的台灣)。

基於類似的民主理念,從歐洲移民到北美洲的基督徒(包括英國的清教徒)為了達到脫離英國而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於1776年全面反抗英國的統治,經過奮勇抗戰,建立一個推行立法(國會)、司法(法庭)、行政(總統)三權分立的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成為現今世上民主制度的典範。

為何這些十八世紀居住在北美洲的基督徒不順服英國政府的統治?他們不認識聖經羅馬書第十三章的教導嗎?答案:他們當然懂得該段關於政府官員有上帝賜予的職權(羅馬書十三1);然而,他們也同樣清楚知道:官員要履行上帝的公義標準,因為使徒保羅教導:「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十三3-4)

這些基督徒曾經向英國政府要求減低進貢的稅款額,英政府卻沒有認真考慮他們的訴求,反而徵收新的稅項去充滿國庫,作為面對法國向它開戰的準備。美洲的基督徒因此認為英政府不容他們伸冤,它沒有履行神的公義和表達慈愛的職權(彌迦書六8),所以,他們就不用懼怕反抗那大西洋彼岸、數千里之外的英政府,積極建立一個敬畏神、愛基督的民主制共和國!

「愛人如己」也可驅使基督徒參與民主政治制度,透過參與去遵行上帝公義和慈愛的聖經教導。十六世紀一位法裔、在瑞士日內瓦(Geneva)作牧師的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在其著名的經典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雖然沒有直接談及民主這種制度,卻提及基督徒可以並且應該參與政治事情。筆者盼望將來在此專欄與大家分享他的一些相關的觀念。

你覺得烏克蘭人現今反抗俄羅斯的侵略也是為了捍衛其民主制度嗎?清教徒對於民主制的神學思維是正確的嗎?



撰文:盧維溢牧師

第339期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