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霖
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上期論及一位母親的21歲女兒因吸毒過量至死,提出:“阻止有毒的藥物供應能減少死亡”,具體建議是 “提供安全藥物”。今期會簡介芬太尼(Fentanyl)的藥物作用及影響,並探討不同毒品對策背後的理念,讓讀者思考哪一個理念更為適合我們的社會。
首先要認識芬太尼是什麼。它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強力鴉片類止痛藥物,小量可以令人死亡。據(加拿大政府)網站介紹,醫生常用它來控制劇烈疼痛。在非醫療情況下使用,會快速感受到欣快感(euphoria)。根據筆者從戒毒者知悉,是越來越多人買毒品時,如可卡因(興奮劑)cocaine,heroin,benzodiazepines (鎮靜劑),皆被拆家加了芬太尼而不知,他們也被此藥物的 “欣快感”,用多了不自覺,有如溫水煮蛙,忘掉危險意識,做成過量服用而死亡。
BC省 2015-2020 過量服毒死亡圖表 (Vancouver Sun,2020 Aug 09)
芬太尼是如何進入加拿大呢?其來源有三:非法進口(美國表示是中國);來自加拿大非法實驗室的產品;盜竊醫用芬太尼產品。芬太尼是何時被發明的呢?早在1959年,藥物學權威 Paul Janssen 博士(1926-2003) (強生藥廠集團)發明了芬太尼。他一生獲得多個藥物專利,或許未想到痳醉鎮痛的良药如今會變成毒販眼中的金粉!
芬太尼為何是危險藥物?它的效力是海洛因的20到40倍,是嗎啡的100倍;它無臭無味。它可以與其他藥物如海洛因和可卡因混合使用。
芬太尼有何影響?短期有強效鎮痛;濃厚睡意 (不願工作,不清潔家居);呼吸緩慢;噁心和嘔吐;收縮瞳孔;皮膚瘙癢;過量使用可能會致命。長期影響:產生抑鬱和自殺念頭(典型的過量服毒致死人士大多是獨自生活,缺乏營養,無家人朋友關懷,無工作,無運動,更無生存目標生命意義);難以控制衝動行為(遇上被挑釁容易過激反應)。生理上會有便秘;男性的性問題;營養不良,體重減輕;女性月經週期不規律等等。
濫藥情況已經非常嚴重,政府及社會上又如何看此問題呢?美國公共衛生學權威 Dennis Thombs 教授提出三種思考觀點:
- 上癮是一種罪行(addiction as sin, Criminal Model):濫用者完全出於個人的自主選擇,故此要對自己行為負責。上癮顯示其對某些社會規範的抗拒,上癮是單純的行為不檢點,重刑懲罰目的便是矯正惡習、預防再犯的最有效方式,也強調應回歸傳統價值體系。法律、警察、法庭、監獄是維護工具。此觀點引伸出 “向毒品宣戰”,強調 “一次道友,終身道友”;宣傳吸毒是罪行,不要以身試法;施行強迫戒毒;這是傳統數十年來的看法。現時亞洲普遍國家仍然持守此看法。
2. 上癮是一種疾病 (addiction as a disease, Medical Model):認為上癮是一種疾病的過程,上癮患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對物質使用喪失控制力,而非自己想去選擇的結果。既然是疾病,因此對患者應施以醫療與關心。此觀點修改稱謂 “毒品 drugs” 為物質 “substance”,使用者是 user、client、patient。因為是病人,故此要用藥物治療,吸食不是犯法,藏有或販賣才是犯罪!由長期服用到完全不用,對不同病人有不同治療進度,不能立即完全停止,要容許過渡期。此取向帶出 Harm Reduction “減少傷害” 策略,如容許有海洛因代替品 “美沙酮”,有安全注射中心,免費針筒供應,有醫護人員指導如何安全注射體內,甚至乎最近倡議的 “提供安全藥物” 處方海洛因。
3. 上癮是一種不良適應行為(addiction as maladaptive behavior, System Model) :主張上癮行為是學習而來,不是罪行,而是明顯受制於環境、家庭、社會等因素,治療方式乃傳授當事人技巧、訓練以避免其再犯。此取向強調且要有個別心理輔導及治療小組去處理深層根源因素,因為使用藥物只是行為表面,背後有更多問題源於原生家庭、成長經歷的創傷、缺乏自信⋯⋯等等。也要協助建立工作技能、個人生活技能,如運用時間、金錢、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等。
如何看待藥物濫用已經不單是觀點與角度的學術討論!加拿大在過去二十多年,已經漸遠離 “罪行模式”,早已進入 “醫療模式”,大量採用減少傷害策略,並輔以 “系統模式”,只是投入資源甚少,真正用在使用者的治療措施遠遠不足所需。
讀者們,你如何看濫用藥物的問題呢?使用者最終成為 “使用者”,他本身需否為自己行為負責?還是社會、家人、毒品拆家的錯?
“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猶大書22-23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