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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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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自由、秩序:也評巴黎奧運開幕式

眾說紛紜的開幕式
7月26日的巴黎奧運開幕式引來持續的熱議和爭議。對於熱衷於追逐熱點的人們,這已經翻篇兒了。鑒於這裏的爭論事關重大,本人樂意提供一點馬後炮式的冷思考。

開幕式爭議的內容大家都已熟悉,包括一貫風格露骨的Lady Gaga的演唱,莊嚴的市政廳屋頂上穿裙子的男性芭蕾舞者,包括一位性別不明者在內的三位表演者在莊嚴的法國國家圖書館內的曖昧纏綿,長著大鬍子、衣著誇張的「美女」舞者,驚悚的、捧著自己頭顱的斷頭王后,餐桌上的各種性別錯亂或者難辨的「魔特」走秀,餐盤裏站出來的宣稱是扮演的酒神狄奧尼索斯的藍色裸男,飛馳而過的象徵死亡的灰馬騎士,等等。尤其被詬病的是,隱喻《最後的晚餐》達芬奇畫像上的耶穌基督,被一個胖女人替代,被一個同性戀和多性戀的群體所圍繞。對於開幕式如此這般的內容和風格,有人讚歎法國文化的開放、包容、超前,以及令人羡慕的「鬆弛感」,有人則哀歎法國文化的墮落、魔幻與邪惡。許多人覺得瞠目結舌、毛骨悚然。

面對強烈的反對和「覺醒主義」及嘲諷基督教的指責,開幕式總導演托馬斯-喬利(Thomas Jolly),一位LGBTQ或者覺醒文化的實踐者,表示自己想傳達的是「愛」和「包容」的信息。他說想展示法國的多樣性以及藝術和創作的自由奔放。但是這種的展示,顯然漠視了基督徒和其他宗教信仰群體,甚至任何一位普通父母的感受,是一種邏輯上無法自洽的選擇性尊重和選擇性冒犯,而且也絕無可能在事前沒有意識到這種冒犯的可能性。

顯然,開幕式要傳達的一個明確信息,就是激烈的「反傳統」,或者一種「為所欲為」的自由觀:一切都是可以的,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其次,利用巴庫斯崇拜和《刺客信條》等元素,開幕式同樣在以自己的方式處理關乎人類救贖與未來的宏大議題。對於基督徒,如果基督信仰的主題是從罪惡中得拯救(salvation from sin),那麼開幕式的主題就是因罪惡得拯救(salvation through sin),完全是針鋒相對的,或者說是赤裸裸的否定和挑釁。

所以,有人指責巴黎奧運會開幕式的表演,是以藝術之名行邪惡之事,是「邪惡的晚餐」,是「末日的盛宴」,是「無底線的包容」,是對上帝的公然褻瀆,是對基督教會的公然羞辱和挑釁,是對醜惡和放縱的認可、鼓勵和宣傳,是違背天理人倫的公共事件,是對人類性別常識的重大扭曲和誤導,是對婚姻、家庭和社會秩序的蓄意破壞,是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毒害,等等。所以,尖銳批評開幕式和主辦方的,不僅僅是基督徒和宗教信徒,也包括其他多種類型的傳統倫理價值觀的捍衛者。

權威、自由、秩序、傳統
在一個多元社會裏,價值觀的衝突無可避免。我個人的立場恐怕並不重要,或者說對於上面那些批評,你是肯定還是否定,也並不重要。認清楚這些分歧背後的源頭才是重要的。大家已經看到了太多的評論。我可以做的,或許是提供一個相對獨特的視角,或者希望扮演一個無偏的旁觀者來陳述自己的分析。
首先,我的主張是,開幕式的各種爭論者,實際上至少代表了當今世界的三種人(當然這只是一個極簡的、並不完全的分類):基督徒、傳統捍衛者、傳統顛覆者。與這三種人對應的,是三種認知和價值體系:基督/上帝信仰、某種超驗的保守/自然主義、後現代的虛無主義/覺醒主義(儘管也並非嚴格的一一對應)。毋庸諱言,我自己是認真的基督徒,但我這裏並不準備站在一個基督徒的立場上說話,而是試圖同時作為局內人和局外人,可以面向任何立場的讀者,希望對所有人認清我們的時代有所幫助。

無論什麼立場,圍繞開幕式,一切爭辯的核心,就是一個權威(authority)的問題,或者說價值觀的問題:人類行為,應該由誰按照什麼標準來評價?而這個權威的爭奪,又是圍繞著兩種對立的自由觀展開的。極簡言之,一個主張為所欲為,一個主張為所當為。為所欲為,就是要打破、顛覆一切的規範,或者至少是束縛自己的規範;而為所當為,就是要確立自己認為正當的那個規範,並且做到知行合一。大致而言,這兩種自由觀,彰顯兩種權威觀:以上帝/自然為中心的權威觀,以自我為中心/上帝的權威觀。

對於為所當為的自由觀,「服從(來自於上帝的)正當的命令就是完美的自由。(波愛修斯Boethius,480-524,《哲學的慰藉》)所以,自由必須是有序的,是秩序之下的自由。有序的自由服從於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服從於傳統與道德。否則,在信仰和道德傳統以及法律規範之外談論自由毫無意義。英國保守主義奠基人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1729-1797)說過:「唯一的自由,就是與秩序緊密相連的自由:自由不僅與秩序和美德共存,而且如果沒有它們,自由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愛德華‧希爾斯說:「自由存在於秩序之中;而有利於自由的秩序則由各種傳統所維持,其中一些傳統在內容上是相當反自由的。」類似的,約翰‧洛克基於基督信仰的法理自由觀(Juristic Liberty)認為,自由就是個體和政體與上帝命定的規則或者超越的自然法則和諧一致的關係,就是人類自覺地遵從自然法和上帝法。法治是自由的必要前提,但是每一條法律都是對自由的削減。我們只有在守法的時候才是自由的,而政治統治的目的就是確保人類行為遵守這些界限。美國保守主義先驅羅素‧柯克(Russell Kirk)強調:「每一項權利都對應著義務,每一項自由都對應著責任;除非在道德領域和社會領域都有真正的秩序,真正的自由是不可能的。」

為所欲為的自由觀,是要追求擺脫一切束縛的自由,也可以說是放縱的自由。追求為所欲為者的理想社會,是一種既無政治約束也無道德約束的社會,或者用制度和道德來約束別人、解放自己。要為所欲為就必須顛覆一切的傳統。法蘭西啟蒙所主張的就是無限的個人自由。教會、習俗、傳統和道德,都被認為是個性解放與個人自由的敵人,是需要被打破的枷鎖。

無疑,基督徒和保守主義者都是為所當為的自由觀的主張者。對於信仰上帝的人,自由是以上帝所制定和頒佈給人類的的律法為前提的,是受到神的律法所約束的。所以,柏克說,自由必須被約束,才能被擁有,否則,自由就是放縱。保守主義者認為,人類社會的傳統是通過許多代人的試錯所保留下來的東西,是前人智慧的結晶,是進步的階梯,是自由的保障。但是,對於激進自由主義者或者為所欲為的自由主張者,傳統代表著陳規陋習、進步的攔阻、自由的束縛。在文化、社會和政治的維度,保守主義者相信持續的道德秩序,看重傳統風俗習慣的價值,相信按照傳統「照方抓藥」(prescription)的原則,主張現實、審慎、溫和改良和接受不完美,因為:破壞易,建設難!

所以,自由之爭,就是權威之爭,價值之爭,規範之爭,秩序之爭,傳統之爭。自由當然人人都想要,但是要不要規範、要不要秩序、要不要傳統?如果要,該要哪一種?這些都是爭議的焦點。而所有的平等觀和人人平等的訴求,以及相應的寬容和權利的主張,都是在這種對於權威的爭議、對於秩序和傳統的分歧、對於自由的不同定位的前提下展開的。在任何排他性的權威觀、秩序觀、傳統觀面前,都不可能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或者不問條件的平等,因為規範性必然同時意味著壓制性。在多元衝突的時候,多元平等是不可能的。但是,激進自由主義者,或者虛無主義和覺醒主義者在反對一切的規範性和壓制性的訴求,本身也是一種規範性和壓制性訴求,它在主張絕對平等的同時,實際上是試圖讓自己主張的(反)規範、(反)秩序、(反)傳統,淩駕於其他一切主張之上成為元價值、元規範、元傳統;這個顯然是自相矛盾的。但是無論如何,這些爭議是我們時代最大的問題和決定性的力量。所以值得深入探討。

法國的傳統就是激進反傳統
法國歷史上一直一個天主教傳統的國家,但這個傳統本身也是動盪和脆弱的。1309年,法蘭西國王在與羅馬教宗的長期鬥爭中占了上風,迫使聖座於從羅馬梵蒂岡遷到法國阿維尼翁,教宗成為法國國王的人質近70年,史稱「阿維尼翁之囚」。這個過程直接導致了教廷內部的混亂和1378年的天主教會大分裂(Western Schism)。教會分裂和混亂削弱了教會的權威,也醞釀了後來的新教改革和啟蒙思想的出現。但法國始終沒有經歷徹底的宗教改革,而且新教在法國長期受到殘酷的逼迫。法國的胡格諾派教徒,就是法國的加爾文主義者,到1562年有200萬人,有2000多個教堂。但是經過兩百多年殘酷的鎮壓和屠殺,到1774年路易十五去世時,胡格諾派已基本在法國被趕盡殺絕。1787年路易十六簽署的《凡爾賽敕令》才正式結束了對新教徒的迫害。1789年法蘭西共和國的國民議會確立了宗教自由的原則,法國的新教徒才擁有了完全的政治權利,這也算是法國大革命的一項積極成果,但是新教在法國已經永遠失去了發展壯大的機會。相反,世俗人文主義思潮深刻影響了法國大革命。1791年,法國成為第一個將同性戀合法化的國家。

法國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的中心,路易十五時期是啟蒙運動空前活躍的時期,孟德斯鳩、伏爾泰、狄德羅、盧梭這「四大天王」引領著思想風潮。他們雖然不一定是無神論者,但多數都是啟蒙思想家當中對教會和聖經信仰最激進的批判者和反叛者。他們引領了主張激進個人自由、反傳統、反聖經、理性主義、浪漫主義、世俗主義、相對主義、唯物主義的思潮,深刻影響了法國文化,為後來的法國大革命提供了理論基礎。特別的,盧梭是十九世紀浪漫主義運動的鼻祖。浪漫主義運動是對啟蒙運動以來理性主義的反動,讚美感性、激情和衝動,歌頌暴力的美,同時否定傳統倫理標準和審美標準。

法蘭西啟蒙思想結出的第一個果實,就是腥風血雨的法國大革命(1789-1799)。這是現代西方歷史上的一個決定性時刻,它不僅深刻地改變了法國,也對世界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1793-1794年間的雅各賓專政,是被稱為恐怖統治的黑暗時期。雅各賓派領袖羅伯斯庇爾宣稱:「沒有美德的恐怖是邪惡的,沒有恐怖的美德是軟弱的」。以革命的敵人的名義,法蘭西全國有超過16,000人被送上斷頭臺,數萬人被屠殺。很快熱月政變後,羅伯斯庇爾自己被送上斷頭臺。吊詭的是,正是羅伯斯庇爾自己在1790年提出了「自由‧平等‧博愛」的著名口號。但法國人的所作所為與這個口號的精神實質剛好相反。

雅各賓專政期間,在否定傳統教會的同時,官方推出了作為基督教替代品的「至高者崇拜」(Cult of the Supreme Being)(也是受到盧梭的自然神論的啟發),民間更為激進的無神論者則推出的「理性崇拜」(Cult of Reason),將大量無神論觀點提煉為以人為中心的哲學。許多教堂被關閉或改變用途,宗教人士被迫宣誓效忠於革命政府。在斷頭臺下高聳的屍堆上,是獨裁者拿破崙的雄起。羅伯斯庇爾倒臺後,至高無上崇拜不再受支持,並於1802年與理性崇拜一起被拿破崙禁止。拿破崙的軍國主義把整個歐洲都拖入了戰爭。烏托邦主義盛行的巴黎也隨之成了培養世界各國革命家和激進思想家的聖地和搖籃。

埃德蒙‧伯克1790年出版了《法國大革命的反思》,對激進的法國大革命提出激烈的批判。他認為暴力革命衝擊了人類文明的根基,破壞了良好社會結構和傳統制度,違反了自然法則,釋放人性的陰暗面,阻礙了革命後的復興。法國大革命導致了「歐洲體系的滅亡,帶走了我所鍾愛的法律、習俗、宗教和政治」。伯克說,「這是一場歐洲古老的公民、道德和政治秩序的擁護者與一群狂熱而野心勃勃的無神論者之間的戰爭,後者意圖改變這一切。……法國人已經證明自己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能幹的毀滅者。在短短的時間內,他們徹底摧毀了他們的君主制、教會、貴族、法律、稅收、軍隊、海軍、商業、藝術和製造業。帶來了模仿非理性、無原則、禁止、沒收、掠奪、殘暴、血腥和暴虐的極端民主行為的危險。……他們作為樣板的危險不再來自偏執,而是來自無神論;一種邪惡、反自然的惡習,與人類的一切尊嚴和慰藉為敵。」(Clark, 2001,pp. 66–67)

伯克十分尖銳地指出,「法國啟蒙運動通過其對人的簡單抽象的概念,建立一個完美無缺的社會秩序的烏托邦式的要求,最終把法國引向了一場災難。它把人類的虛妄稱為理智,把人類一些最重要的歷史智慧,如宗教、傳統及人與人之間的具體聯繫統統拋棄,而代之以人權之類的抽象口號,結果導致了不信上帝的人們互相屠殺。」伯克斷言,法國革命者以人權、自由、平等為口號建立的政權,註定會比任何古代專制統治更為高效地踐踏這些權利,因為革命者錯把專制統治的外在符號(如國王、貴族和神父)當作專制統治的原因,他們與錯誤的敵人鬥爭,結果可能是,所有他們努力與之搏鬥的罪惡都表現在他們自己身上。所有那些僅僅注意到歷史的外殼與表層的人,自以為他們是在向不寬容、驕傲和殘忍行為開戰,可是在他們身上有著同樣令人作嘔的惡習,或許還更醜惡。他指出,「你們的獨裁者們是用恐怖手段來統治的。他們知道,誰畏懼上帝,誰就對別的東西無所畏懼。於是,他們通過伏爾泰、愛爾維修和那幫臭名昭著的傢伙,就把那種唯一能產生真正勇氣的畏懼從頭腦中斬草除根。」(Letter to a Member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1791)

基督徒捍衛的是聖經信仰的傳統
基督徒毫無疑問是傳統的捍衛者,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也是保守主義者。但基督徒捍衛的是一個獨特的傳統,是聖經信仰的傳統。《聖經》對於基督徒的重要性,恐怕超過許多非信徒的想像。《聖經》是基督徒基本價值觀的唯一來源,除非是與聖經無衝突且互補的其他來源。你改變基督徒的價值觀的唯一可能性,是改變其解經的立場。否則,如果放棄聖經信仰,也就不再是基督徒。同理,你完全不可能也沒必要試圖用一個自己相信的、與聖經有衝突的價值觀去說服一位基督徒,比如在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問題上。當然,這個道理反之亦然。

對於基督徒,上帝就是一切,包括審美。伍德德爾認為,美之為美,「是因為它反映了神的性格、本質或意志」。所有美的事物要麼是神本身,要麼源自神。」如同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表達的,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和價值觀當中,德性、卓越、審美是一體的,都是「連於元首基督」;真善美必統一於作為道德、公義與美善的終極本體的上帝。所有的美與善都是向那位作為一般存在者(「being in general」)的神表達「誠摯的同意」或「誠摯的贊同」,即心靈與精神與上帝的契合。因此,基督徒對於敵基督的審美表現出強烈的厭惡和排斥,也就毫無意外了。當然更加無法接受對基督的直接冒犯和褻瀆。

1521年4月17日,路德在沃爾姆斯接受審訊時留下了這樣的名言:「除非我被聖經的見證或顯然的理性論據所說服,否則我仍然忠於我所引用的聖經經文,我的良心是神的話語的俘虜。因此,我不能也不願撤回任何一點,因為違背良心之舉既不安全也不妥當。願上帝幫助我。阿門」。路德這個唯獨憑著良心忠於神的話語的立場,今天仍然是敬虔基督徒的基本立場。正如19世紀一位美國黑人牧師Daniel Alexander Payne(1811-1893)所言,美國基督徒相信的是:「對任何男人或女人、年輕人或老年人、富人或窮人、博學或無學問、牧師或普通人來說,唯一安全的指南就是聖經,整部聖經,唯獨聖經,沒有別的。」(Noll 2002: 404)。今天,敬虔的基督徒仍然是這樣相信的。並不像進步主義者期待的那樣,隨時間而改變。美國的國父之一,美國聖經公會(American Bible Society)創建者埃利亞斯‧布迪諾(Elias Boudinot,1740-1821)在1795寫給女兒的一封信中說:「如果沒有上帝之靈的強大力量啟迪你的思想,征服你的意志,並不斷地將你吸引到祂身邊,你將什麼也做不了」。今天,敬虔的基督徒仍然是這樣相信的。並不隨時間而改變。因為,與進步主義者的主張截然不同,基督徒相信神是永不改變的,神的話也永不改變。基督徒的價值觀完全徹底得來自於上帝和上帝的話語—《聖經》。而基督徒和教會內部的一切差異,都不過是解經的差異。上帝/聖經說一是一,說二是二,說一不二。這個是沒有商量餘地的。

總有人問,為什麼基督徒就不能寬容LGBTQ群體?其實不是不寬容,而是不能從價值觀上對LGBTQ行為和主張給予肯定,因為這違背聖經。特別是繞不開的利未記18和20章,羅馬書第一章、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等經文。當然,基督教會內部早已不是或者說從來不是鐵板一塊。而且基督教會與LGBTQ群體本來也不是截然對立的。有一部分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同時也是敬虔的基督徒,並且願意持守獨身。也有人認為自己的生活和信仰可以並行不悖。有越來越多的接受某種自由化或者進步主義解經的教會對LGBTQ行為更加開放和接納。他們給出的理由,或者是將權利和信仰兩分,或者將法律和道德兩分,或者是主張「時代化」的解經,或者是對於聖經中的比如「同性行為」的經文採用某種「創新性」的定義。

但對於主流和正統的基督徒,對於LGBTQ群體的主張,至少從聖經的教義和倫理上,仍然是完全無法被肯定的。這裏的核心是真理和倫理的問題,而不是該如何對待人的問題。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上帝自己在起初就設立了婚姻,一男一女的婚姻。儘管上帝的子民常常出軌越界,比如一夫多妻,但上帝的律法安定在天且永不改變。在西奈曠野,上帝擴展了他的道德律法,明確表示婚外性行為是一種罪惡,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也是一種罪惡,而且在新約羅馬書一26-27再次有明確的聲明。基督徒相信並捍衛上帝創造的秩序。對於基督徒,當性傾向、性關係、性認同混亂時,婚姻、家庭和社會都會偏離神創造的秩序,必然導致自身的敗壞並招致神的審判。

所以,你不可能讓一個基督徒(和整個教會)去違背自己的聖經價值觀,而對LGBTQ行為給予道德價值上的肯定。但是,基督信仰是相信人人都是罪人的信仰。基督徒作為蒙恩的罪人,在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和變性者)面前,都沒有任何的道德優越感可言。同樣的,基督信仰也是主張愛人如己的信仰。這裏的人,當然也包括同性戀者和變性者,以及一切無論從什麼立場上讓基督徒覺得不可愛的人。所以,從這個角度,應該說基督徒對於LGBTQ群體的接納和寬容程度,事實上並不比其他任何支持他們的群體更低,當然這也要求基督徒能夠做到知行合一。但這個主張恐怕很難被非信徒認同。

應該注意,基督徒基於聖經的價值觀主張,首先是私域的、個人的事情。基督徒並不會,也不應該試圖把這樣的價值觀強加於人。而對於公共領域的主張,基督徒和教會要求的核心是信仰自由,而不是以自己的信仰去約束和改變社會。基督徒追求宗教自由,即「完全自由地自行探索真理,而不受教義、信條、信仰告白、紀律或除聖經以外的任何規則的約束。」(Noll 2002:390)又如喬治‧梅森為佛吉尼亞權利宣言(1776年)提出的草案中清楚表達的:「宗教,或者說我們對神聖而全能的造物主所負的責任,以及履行責任的方式,只能由理性和信念來決定,而不能由武力或暴力來決定;因此,所有人都應根據良心的指示,在宗教活動中享有最充分的寬容,不受行政長官的懲罰和約束,除非有人以宗教的名義擾亂社會或個人的和平、幸福或安全。彼此實踐基督的寬容、愛和慈善是所有人的共同責任。」所以,基督徒與包括LGBTQ及其他群體的衝突,只有當他們的對立主張以法律和政策的方式延伸到公共領域,對基督徒的信仰自由進行干預和壓制的時候,這種衝突才會變得不可調和。

所以,基督徒對信仰和價值觀的堅持,完全是來自於相信自己所信的是真理,所以是不得不信,不得不堅持,而不是出於什麼為國為民、救國救民,或者自由民主之類的屬世的、功利的、工具性的目的。但是反過來,基督徒學者和領袖普遍都會堅持,基督信仰對於公共領域的制度、對於民主自由憲政、對於國泰民安和公民的福祉,都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比如,傑斐遜說:「賦予我們生命的造物主也把自由賜給了我們。在人們的心目中,自由是來自造物主的禮物,是不可侵犯的,否則就會迎來上帝的憤怒。這個信念是國民自由權的唯一堅實的基礎。如果我們除去了這個基礎,我們還能認為國民的自由權仍將穩固持久嗎?」(《佛吉尼亞州筆記》,1787)埃德蒙‧伯克說:「歷史寫滿了人性的敗壞、宗教信仰是文明與自由的根基和源頭」;「宗教是將社會凝聚在一起的強力膠「。法國人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1835)發現,在法國,宗教精神與自由精神似乎總是背道而馳。但是在美國,這兩種精神並行不悖、緊密融合。雖然寬鬆的法律幾乎是允許人們為所欲為,但是宗教的內在約束使得人們為所當為。

其他類型的傳統捍衛者
不同的人對於傳統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和視角,有人蔑視,有人珍惜,有人揚棄。奧地利指揮家古斯塔夫‧馬勒說:「傳統不是拜骨灰,而是留火種」。包括性別、婚姻、家庭、社會、信仰等各種傳統的捍衛者,絕非只有基督徒。任何的宗教信徒和族群文化的守護者,都是傳統的捍衛者。除了基督/上帝信仰,人們可以從理性、直覺、情感、功利,各樣的角度來捍衛傳統道德秩序和社會規範。伯克,作為基督教保守主義的開創者,不僅是基督信仰的捍衛者,也是在基督信仰的基礎上形成的傳統道德秩序的捍衛者,他認為道德的枷鎖是人類所必須的。在1791年給一位國會議員的信中,他如此寫道:「人類獲得公共自由的資格,與他們為自己的欲望套上道德枷鎖的意願是嚴格成正比的;與他們熱愛正義勝過貪婪的程度成正比;與他們理解力的明智清醒勝過虛榮自大的程度成正比;與他們更願意傾聽睿智良善者的忠告而不是無賴者的奉承的程度成正比。社會是無法存續的,除非對於意志和欲望的控制力被安置於某處:內在的越少,外在的就必須越多。心靈缺乏節制的人類是無法自由的,他們的枷鎖正是自己的激情所打造的。這是在關於萬物的永恆憲章中所命定的。」

我沒有能力做系統的梳理,但是想強調的是,歷史和現實當中,存在者基督徒之外的,多種傳統倫理價值觀的捍衛者。除了宗教的立場,也有一些普遍的、從某種自然論的角度來捍衛傳統的立場。比如,大家熟知的,康德的墓碑上刻著「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表明康德是相信普遍客觀的自然律和道德律的,並且它們是可以脫離基督/上帝信仰而獨立存在的,而且這樣的自然律和道德律是作為普遍理性和良知存在於每一個人心裏的,是無可否認的,也是人與人之間彼此相通的。康德強調人的這種認知和道德能力是先驗的、生而有之的。康德的立場,其實跟《聖經|羅馬書(19-20)》中著名的一段經文是高度一致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但是康德懸置了神學的立場。他的思想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基督和上帝信仰,並且在他的理性思想體系中為信仰留有餘地。因此二者可以是相通的。

我個人認為,中國古代聖賢的思想傳統與康德的超驗倫理體系也是高度相通的。儘管沒有明確的一神信仰,但中國古人普遍相信天道和天理。荀子在《天論篇》開頭便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中國的傳統中,孔子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孟子講「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在我看來都是一種類似於自然法的傳統,都算得上是某種道德普世主義和理性主義,因為相信普世的道德律可以被普世的理性所洞察。

從自然論和普遍理性的角度,康德的倫理道德觀在西方的思想體系中可謂是承上啟下的,很大程度上是延續了起源於古希臘並且與猶太-基督信仰融合的自然法傳統。所謂自然法,就是相信道德規範和價值可以通過理性的人類對恒定的自然秩序和人類本性的理性觀察而獲得。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Cicero,前106—前43)在《論共和》中對自然法有一個經典的表述:「真正的法律是符合自然的正當理性(right reason in agreement with nature);它是普遍適用、永恆不變的;它通過命令號召人們盡職盡責,通過禁令防止人們犯錯……我們所有人之上只有一個主人和一個統治者,那就是上帝,因為他是這部法律的制定者、頒佈者和執行者。」古希臘的思想儘管多元紛呈而且既有多神論又有無神論,但至少從西塞羅以及亞裏士多德的立場上,古希臘和古希伯來的傳統實現了某種「無縫連接」。這種連接尤其通過托馬斯阿奎那的經院神學得以成為經典。

托馬斯阿奎那肯定自然法,但是把自然法的源頭指向上帝法。阿奎納認為人人都有理性,而理性是來自於上帝的啟示,理性足以理解和認知對於人類有益的自然秩序和道德規範。當然基督徒會認為沒有神的特殊啟示,僅有理性是不夠的。洛克的思想在聖經信仰的基礎上,把自然法傳統進一步發揚光大。但是同樣有思想家認為無須上帝的啟示或者對上帝信仰的預設,正當的法律通過人類的理性對人性的觀察和理解就可以獲得。如此,超驗倫理觀和自然法的思想就實現了西方傳統守護者從古典的基督信仰向啟蒙理性主義甚至無神論和東方哲學的過渡,儘管其中充滿衝突和張力。問題在於,如果離開了超越的上帝和聖經信仰,出於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傳統的價值觀,在面對虛無主義的挑戰時,如何可以捍衛自己呢?

虛無主義、覺醒主義與傳統顛覆者
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的到來,不僅是對上帝信仰的顛覆,也是對理性主義和自然法傳統的顛覆。德國哲學家尼采從1882年開始,多次喊出「上帝死了」的口號。在《快樂的科學》(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The Gay Science)第125節中,尼采講到:一個瘋子在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點亮一盞燈籠,跑到集市上,不停地喊著:「我在尋找上帝!我在尋找上帝!」周圍站著許多好奇的、不相信上帝的人。於是,瘋子闖入了人群中:「上帝去哪兒了?」他大聲喊道,「我要告訴你!我們殺了他——你和我!我們都是兇手!但我們是怎麼做到的?我們怎麼能喝光大海?誰給了我們海綿來擦拭整個地平線?我們究竟做了什麼才把地球從太陽那裏解放出來?它現在移向何方?我們往哪里去?遠離所有的太陽?我們不是不停地向前衝刺嗎?……我們不是迷失了方向,就像穿越無限的虛無嗎?……上帝死了!上帝死了!我們殺了他!我們該如何安慰自己,所有兇手中最兇殘的?迄今為止最神聖、最萬能的,已經在我們的刀下流血而死,誰來擦去我們身上的血跡?我們用什麼水來洗淨自己?……這件事對我們來說豈不是太過重大了嗎?難道我們自己不必成為神,只是為了顯得我們配得上?從來沒有比這更偉大的事件,正因為如此,所有在我們之後出生的人都屬於比迄今為止任何歷史更高的歷史!……瘋子在同一天去了不同的教堂,在那裏吟唱他的《永恆的安魂曲》。當被帶出去接受審判時,他總是這樣回答:「如果這些教堂不是上帝的墳墓和紀念碑,那麼它們又是什麼呢?」

尼采的吶喊,儘管看似瘋癲,但也是振聾發聵的。他也是先知般的預見到了西方世界信仰失落之後的根本困境。尼采的「上帝」,其實既包括基督教的上帝,也包括柏拉圖以降西方理性主義的形而上的超越世界觀。離開了這些傳統的支撐,二千年來西方人在精神領域裏賴以安身立命的整個大廈都將轟然倒下。那麼,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也就失去了任何有效的約束力。海德格爾認為,「上帝死了」這句話意味著,超驗世界已經失去了作用力和生命力。上帝的死亡,也是形而上學的死亡。「上帝死了」這個命題的最本質的含義是:虛無主義(der Nihilismus)降臨了。「虛無主義,這個所有客人中最可怕的客人,已經站在門前了。」理性主義對於虛無主義是沒有抵抗力的。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yevsky)所言,若無上帝,孰不可為?還有什麼傳統是不能被顛覆的呢?尼采深知,「上帝死了」意味著一切「元價值」、「元規則」、「元秩序」都不存在了。所以必須「重估一切價值」。但是怎麼估呢,站在哪里估呢?尼采為世界送來的虛無主義,但是他又號稱自己不接受虛無主義,要直面和戰勝虛無主義。尼采開出的藥方就是權力意志,就是超人哲學。但是,這種權力意志和超人哲學在被納粹德國利用之後,還要把人類帶向何方呢?

中世紀的基督信仰在西方的文化和公共事務中處於統攝支配地位,與其它領域的關係可以說是一種「恒星-行星」模式。但是,現代性意味著「恒星」的隕落消失,教會和基督信仰只能退居為一顆「行星」,甚至變得更加微不足道。「上帝死了」,意味著作為希伯來的文明根基的基督信仰和作為古希臘文明根基的形而上學同時失去了主導性價值的地位,人類失去了「元價值」。馬克斯‧韋伯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所以他宣稱人類進入了「諸神之爭」時代。不同價值立場的競爭和無解的對峙變得無可避免。「世界的各種價值秩序(Wertordnung),相互處在無可消解的衝突之中「(《以學術為志業》)。這個不僅限於西方,而且是是全球在現代化進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於個人來說,元價值的失落,意味著靈魂不得安頓,意味著虛空、糾結和撕扯,意味著墮入焦慮和沉迷無休止的二元迴圈。

尼采哲學的到來,意味著人類思想史和信仰史的一系列重大轉向。從神本到人本,從信仰到懷疑,從有神到無神,從宗教到世俗,從絕對到相對,從客觀到主觀,從理性到非理性(浪漫主義/意志主義)。雖然這些轉向本來就一直在進行當中,而且本來就已經都孕育在法國激進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之中。但尼采的到來,幾乎是棺材板上的最後一根釘子。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的後現代思想的追隨者,都是尼采的徒子徒孫,談不上什麼原創性。尼采早就為顛覆一切傳統和價值鋪平了道路。後現代主義者,在擁抱虛無主義的同時,試圖去發明意義,去尋找並慶祝他們所探索的形形色色獨特的人類關係的力量和樂趣,但無論怎麼探索和慶祝,他們跟尼采一樣,都是站在虛空之中的。他們的宇宙,除了偶然,就是荒謬,正如加繆的作品所闡述的。但是虛無主義並不甘心如此。他們總要試圖站在傳統的希臘-猶太-基督文明的對立面,依靠模仿、諷刺、惡搞、褻瀆而獲得存在感和動員的力量,來滲透人們的精神世界。他們需要通過砸爛和醜化一切傳統來為自己正名,但同時又必須依賴於從某種傳統資源中所汲取的邏輯、倫理、審美來超越虛空。對此,巴黎奧運開幕式就可一覽無餘。

無可否認事實的是,「虛無主義」中不可能開出任何實在的價值、任何普世的規範。因為虛無主義對任何的宇宙真理或者永恆價值都不屑一顧,甚至完全否認。但是脫離了上帝、超驗、理性、自然的根基,虛無主義者在邏輯上必須接受徹底的虛空(nothingness)和徹底的無意義(meaninglessness)。他們邏輯上只能主張「我喜歡」,而不能主張「你應該」。虛無主義者當然可以主張我不接受你的道德規範。但虛無主義者無法從自己的邏輯出發,要求任何人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的道德規範。虛無主義者可以拒絕一切權威、道德、社會規範,但是無法從他們的邏輯出發去要求任何人也這樣做。但是,吊詭的是,虛無主義者還在普遍地使用自由、平等、權利這些源於一神信仰或者理性主義的概念來為自己維權,而且大多數人也看不出他們的破綻。

在虛無主義者看來,道德價值的最終來源並非上帝、理性、形而上學或者文化傳統,而是每個個體本身,因此也是某種自我中心主義和人本主義的結合,其實就是自己做自己的上帝。儘管不及尼采那沒有爆炸性,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也是後現代自由主義思潮中顛覆傳統的一位主將。他把個人對自己的身體和思想的主權這一價值維度提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唯一的約束,就是不能對他人造成直接傷害。這就意味著在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主張面前,一切的宗教、信仰、理性、道德、傳統等等的規範,都必須為為所欲為的個人自由讓路,只要看不到立竿見影的物理傷害,都必須被寬容,必須被平等對待。在密爾那裏,已經不存在為所當為的自由原則,更沒有作為洛克自由原則前提的上帝主權原則,因此也切斷了自由原則與任何基於傳統的倫理道德原則的關聯,把個人主權和自我中心抬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好在密爾還是主張有限理性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人的主張都可能是錯的,沒有誰的主張一定是對的。密爾主張正因為權威是需要被懸置的,自由才成為必要。

除了尼采和密爾為當代激進自由主義和虛無主義的奠基,眾所周知,當代的覺醒文化有來自文化馬克思主義者的重大貢獻。馬克思從唯物主義出發無視或者蔑視文化,但是二十世紀諸多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領袖,尤其是與所謂的法蘭克福學派相關聯的,希望通過強調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的作用來拯救馬克思主義。比如,義大利人安東尼奧‧葛蘭西(Gramsci Antonio,1891-1937),德國人赫伯特‧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法國人路易‧皮埃爾‧阿爾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1918-1990),都是重量級的代表。馬爾庫塞1955年的著作《色情與文明:弗洛伊德的哲學探究》(Eros and Civilization : A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Freud)是將新馬克思主義與新弗洛伊德主義相結合的創造性嘗試,將性解放、文化解放與馬克思期盼的人類解放緊密關聯起來。這本書成了1960年代之後西方反戰、反傳統和性解放運動的綱領性檔之一。「要做愛,不要戰爭」(Make love, not war)是一句著名的反戰口號,據說也是出自赫伯特‧馬爾庫塞。

長期主導西方世界的基督教倫理禁止同性戀行為和婚外性行為,也不承認性別多元。性解放運動以及隨之而來的同性戀運動,60年代後開始席捲西方世界,挑戰傳統性觀念和社會規範,於是公共裸體、色情、婚前性行為、同性戀、同性婚姻合法化、雙性戀、反生理的性別認同、變性常態化、墮胎合法化等等,都開始頻繁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並成為政治分歧和爭奪的焦點。

普遍被認為是死於愛滋病的法國人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生前是一位同性戀者,也是尼采的信徒。福柯基本上被公認為後現代學者當中的教父級人物,影響力至今長盛不衰,甚至無人比肩。福柯毫無疑問是一位虛無主義者,也是當今傳統顛覆者的重要精神導師。福柯是頂級的解構主義批判大師,他主張一切的「知識」都不過是當權者建構出來的社會控制的手段。他拒絕任何的客觀知識、客觀真理、普世的道德規範和善惡準則,也拒絕為他所批評的社會和政治問題提出積極的解決方案。福柯同樣拒絕承認任何不變的人性,任何自然的或者生理的性取向和性認同,認為一切都是社會文化和權力建構的結果。尤爾根‧哈貝馬斯將福柯的思想描述為「隱秘的規範主義」,也就是暗中依賴某種啟蒙主義的普遍原則來批判否定一切的啟蒙主義。

現實當中的虛無主義者、覺醒主義者和徹底的傳統的顛覆者,他們的行為和訴求往往比自己願意承認的更加激進,並且常常自相矛盾。約翰‧麥克阿瑟牧師對如今的傳統的顛覆者表達了強烈的批判,也許未必公允,但值得參考:「他們主張的是一種敵對聖經的道德價值觀,他們要的是免於為自己的罪惡感到不舒服的自由,是免於受到上帝賦予的每個人的良知的責備的自由,是免受情感傷害的自由,是自己的言論必須免於任何批評性言論的自由,是自己的主張必須免於任何批評性建議的自由;他們的主張不僅需要被容忍,而且要被慶祝、被宣傳、被正常化和合法化。」

結語
這個充滿爭議的奧運開幕式,對於站在不同立場上的爭論者和旁觀者都提出了挑戰。對於基督徒,問題是:你們應當如何共同面對作為非信徒的傳統捍衛者和以巴黎奧運主辦方為代表的傳統顛覆者?你們應當積極想像和參與構建教會之外的社會秩序和社會觀念,還是躲在日益萎縮的教會裏、等待基督再臨?對於基督徒之外的傳統捍衛者,問題是:你們當如何捍衛自己珍惜的傳統?你們的同盟是基督徒還是宣稱崇尚自由平等的傳統顛覆者?你們的傳統從哪里來?你們脫離超越信仰如何可以有力地捍衛傳統、抵禦虛無主義?對於傳統顛覆者,問題是:你們真的認為可以有不要秩序、脫離傳統的自由?如果你明明站在虛無之上,還談什麼普世價值、普遍人權、人人平等?

或許可以說,人類第一等的悲劇就是被剝奪了良心自由的人對自己的不自由安之若素,甚至還會產生出無數的人,把那少數圖謀不軌爭取自由的人隨時捉拿歸案。她們共同打造出一個風雨不透的監獄,僅靠互相監督就可以保證無人逃脫,再加上頭腦攻勢,更讓坐監者珍愛牢獄如同珍愛世外桃源。這些人崇尚秩序,卻蔑視自由,無視一切良善秩序後面的自由根基。他們對現存秩序照單全收,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去反思其正當性。法國人顯然早已超越了這種悲劇,但是卻陷入了人類第二等的悲劇。那就是幸運地獲得了良心自由的人,把自己的自由視為理所當然、永世長存,但同時可以說是自欺欺人地妄圖為所欲為,而且妄圖以自由的名義剝奪一切跟他們不一樣的、不願為所欲為、試圖為所當為的人的自由。因此,他們也隨時有可能讓第二等悲劇升級為第一等悲劇的悲劇。這些人崇尚自由、蔑視秩序,尤其是作為秩序的傳統,但是他們看不到自由社會背後的秩序和傳統根基。人類迄今的成就,在於許多社會都走出了第一等悲劇。人類如今的悲劇,在於第一等悲劇和第二等悲劇仍在同時上演。當第二等悲劇愈演愈烈,第一等悲劇吞噬第二等悲劇的危險就已經迫在眉睫。其實,無論何種悲劇,都是因為人類錯看了自己。第一等悲劇首先是因為太不把自己當回事,以為自己的生命並不比蛆蟲更高貴。第二種悲劇首先是因為他們太把自己當回事,以為自己隨時可以扮演上帝、號令宇宙。而錯看自己的根源,都是因為沒有把上帝當回事。信不信由你。

作者:張軍,多倫多大學地理和規劃系副教授

第363期 2024年8-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