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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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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三)

  上期探討香煙由於廣泛種植吸食,以致發現對健康有極大破壞力,引發政府與煙草商的訴訟,最後以巨額罰款作為協議,啟動了〈吸煙危害健康〉的策略,「寓禁於管」是今日加國政府的政策。這期將繼續探討更普遍而容易上癮的物質—「酒」的前世今生。大家可知道加拿大曾經有過禁酒法例而且實施過嗎?酒是如何傳入加國的呢?怎麼會引發禁酒令?結果又如何恢復公開售賣及演變成今天的模式呢?

酒的歷史
  有數千年歷史的酒,是如何進入加拿大土地的呢?根據BC省維多利亞大學(UVIC)教授Susan Boyd研究所述,在1500年前,北美洲土著(或稱第一民族,原住民)是沒有酒的,酒是由歐洲白人輸入。自1500年代之初,當時的歐洲毛皮商人、傳教士,以及來自英國和法國的殖民者在登陸北美時,同時亦把酒引入了土著社區,當時酒類貿易可以交換動物毛皮等貴重物品,它的引入對土著社區日後產生了巨大影響。

酒的普及
  隨著酒的漸漸普及,18-19世紀中期,北美飲酒的風氣出現令人震驚的酗酒問題。事緣早期的歐洲人,飲酒已有長久歷史,來到北美很自然地繼續飲用,特別是船員和貿易人員;另一方面,飲用水在某些城市並不安全,酒類反而更為安全。當時飲酒風氣昌盛,早午晚餐甚至工作場所也會飲酒。另一普及因素,是很多家庭自行釀酒,包括啤酒及葡萄酒。商業化釀酒廠亦應運而生,酒吧開始林立,成為不同階層人士的社交聚會點。當時政界中也有人不少酒仙,包括首任總理John MacDonald。根據1851年的加拿大人口普查,記錄了1,999個小酒館(taverns),平均每478個人就有一個酒館。

禁酒運動由婦女展開
  隨著毫無節制的飲酒文化,很多問題如醉酒、暴力打鬥、貧窮和家庭虐待紛紛出現,禁酒運動終能在1800’s中期開始萌芽。反酒運動起源於當時沒有投票權的婦女,因為經常遭受酒後暴力的傷害,認為酒精是一種腐敗力量,因此站起來支持禁酒。

  禁酒運動亦有宗教因素,源於歐洲的基督新教,帶著宣教旗幟向非信徒傳福音。他們視烈酒為不應喝,因聖經明言,基督徒不應醉酒。不喝酒便不會醉酒,亦不會引至家暴,身體衰弱,喪失工作能力。Susan Boyd教授描述此禁酒呼聲在1800-1900最為高漲,而婦女是此運動的支柱。當時婦女沒有投票權,常以向低下民族傳福音為己任,很自然地把清教徒價值觀放在土著身上,期待他們也會成為信徒。
加拿大通過禁酒,省市定例執行

  加拿大於1867年立國,但禁酒法例,在11年後的1878年,聯邦政府通過The Canadian Temperance Act, AKA Scott Act,由各個省市各自立法。禁酒運動在1898年的禁酒法全民公投中達到高潮。投票的結果:51%的人支持,49%反對,投票率為44%,勢均力敵。魁省支持禁酒的僅有19%,大西洋省份卻高達80%,安省則有57%。總理決定不採納公投的結果,改由各個省份自行決定,是要避免英法語系地區之分裂。嚴格地說,真正全國性禁酒法令實施,僅是由1918年三月至1919年底而已。而聯邦政府實施的重點在規限酒精的製造及貿易,省市則處理銷售及飲用的措施限制。這政策出現了「上有方向規定,下有各自為政」現象。

聯邦要禁酒,地方有私酒
  在當時,加拿大禁酒的省份,仍然容許醫藥用途酒類(Medicinal alcohol),這卻成為漏洞,因為只要有醫生的處方,就能買到酒。人們為了獲得藥用酒,編造出許多疾病,藥劑師、醫生也很樂意從中獲利。在安省,有記錄顯示1923-1924年間,有一名醫生在一個月內就開出了2,000張藥酒處方。除此之外,禁酒令也促使私酒和地下酒館的出現,以及幫派運營酒類等生意,形成了「上有禁酒政策、下有飲酒對策」的形勢。可見凡是政府禁止的,民間如有需要時,還是會有人提供方法。

禁酒法終止

開放比禁制更有效
  由於非法酒類交易猖獗,幫助推進了把「政府管制出售酒類」作為替代方案的主張。為尋求妥協解決的方案以及平衡公民權利和重建法律秩序,人們轉向支持政府監管。加拿大的各個省份逐漸開始通過省內公投撤銷禁酒法律,自此,因酒精帶來的複雜社會問題,終於得到創新的社會政策。

BC省的賣酒政策
  BC省自1921年開始,按Government Liquor Act指定由省府管理專營,全省性統一規格,發牌監管由省律政廳處理。此做法是基於1920年全民投票結果:「取消禁酒,政府監管」。BC省曾經有一條對第一民族帶有歧視的法例(Habitual Drunkards Act, 1888),禁止賣酒給某些人士,當中包括第一民族,及某些經常醉酒鬧事的人。在1963年,當時有4500人在禁酒名單上。此例最後在1968年廢除。由1988年起,BC省更容許私人經營酒舖,開放政府專利經營局面。

  酒,已經是現代城市人社交及個人生活的一部分,在普遍接受下的同時,並不表示要把它看作是必需品,它可以增添喜慶歡樂,但要避免成為酒的門徒,以至成為上癮的酒徒,因而引發一系列家庭及個人健康問題。加拿大毒品政策的前世今生對酒的討論暫停於此,下期將討論影響廣泛的海洛因Heroin。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弗五18-19)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

第360期 2024年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