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在一百年前的1923年,加拿大國會頒下法令(俗稱排華法)由七月一日開始,禁止華人入境加拿大。何以針對華人呢?有甚麼前因導致呢?此法例直到1947年才廢除,中間這24年,只有數十人可以入境,對留加華人造成甚麼影響?其後又是基於甚麼原因取消此法案呢?華人在此一百多年的生活,面對著甚麼逆境?如何在異國生活逆境求存?
臨時工人或異地求存
要追溯早期華人移加歷史,可以由1848年美國加州尋金熱開始,吸引當時中國國孤勢弱生活困苦的華人,前來美國「舊金山」掘金尋出路。而在1857年卑斯省內陸亦發現有黃金,吸引當時在美國掘金漸趨式微的大量華人前來加拿大再續尋金夢。1881年,加拿大要興建一條貫通東西兩岸的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需要大量工人,適逢當時在美國有大量華工已完成鐵路工程(1863-1869),正好參與加拿大鐵路興建,由1881年開始,1885年完成。
當時建築鐵路的工作環境頗為惡劣,除了工資偏低,更常被派高危任務。在山區工作危險困苦,華工忍受著不公平對待,只為逆境求存。當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建成後,拍大合照紀念時竟然連一位華工也沒有,可以看到對華工貢獻毫不重視的程度。這同時亦反映當時白人社會瀰漫著「白人至上」(White Supremacy)心態。
聯邦政府為阻止華人在加的政治權利,由麥當奴爵士修改《選舉權法》(1885),改變了本來擁有投票權的「人」的定義,把「蒙古或中國種族」的人排斥在外,禁止華人投票。其後的聯邦選舉法例進一步鞏固了省選制度對華人的排斥。由此可見對華人的歧視,由政府高層開始,早已籌算當鐵路工程完成後,便推出驅趕政策。
在1885年鐵路完工後,政府立即設立〈人頭稅〉,只對華人實施,目的顯而易見,是藉重稅把華工趕回中國,真的是用完便棄掉,因已經沒有龐大工程需要廉價勞工!人頭稅款起初是50加元,到1904年增至500加元,相當於當時2年工資!這無疑是對華人財政負擔極為沉重的打擊,要留下便要為政府白做兩年,或是回鄉,或是作黑市居民。當時已有不少華工回鄉娶妻,並打算帶來加國團聚,或是把孩子帶回鄉照顧。此法例令到不少人面臨妻離子散,父子母女分隔數十年,有些終身未能一見!有關這些資料詳情,可參考余全毅教授、黎全恩教授著作,或加拿大中文電台YouTube節目《莫此為甚.排華法百年反思》等等。
然而,仍有不少華人留了下來,努力工作。華人文化易於近親同鄉相聚互助,當時在溫哥華的水街煤氣鎮附近開始聚居,漸漸形成唐人街。由於華人勤勞,願意低收工資換取工作機會,又快速通風報信惠及同鄉,很快便佔據勞工市場,搶走職位,引起白人不滿。加上華人多不願學習英語,未能直接溝通,凡事要找少數懂英語的華人工頭,益增白人對華人的隔閡和不滿。
卑斯省承襲英帝國主義傳統影響,普遍帶有「白人優越」觀念,視有色人種為天生低劣,在當時的通俗文學,總是把中國描繪成一個普遍貧窮的、令人噁心的、生活標準低劣的社會。加拿大報界大肆宣傳中國人是低劣的、不文明不開化的民族。當時有〈傅滿洲〉系列小說(1913)《傅滿洲的謎團》(The Mystery of Dr. Fu Manchu),傅滿洲瘦高禿頭,倒豎兩條長眉,面目陰險。可以想像,當時華人面對被醜化、嘲諷、矮化的環境,其生活壓力是何等艱辛,逆境求存,說易行難。(下期待續)
撰文:社會心,秋霖(溫哥華資深戒毒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