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二歲的時候,有一天無意間聽到媽媽在講電話。她似乎正在向對方打探一份工作的細節,看看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我聽著,心裡有了不認同的想法。
身為女兒,竟然不知從哪裡來的勇氣,要「責備」媽媽。媽媽放下電話後,我就「責備」她向對方打聽消息是不對的。因為如果她甚麼都知道,對那些完全不知道情況而應考面試的人,那不是很不公平嗎?我不知道當時為甚麼會有這麼大的反應,當時的語氣和態度頗惡劣,只想把心裡的話都說出來。媽媽聽後反應比我更大,而且很傷心;她嘗試向我解釋,我不但聽不進去,還頂撞了她。
後來我冷靜下來,才明白媽媽的用心。我很後悔為甚麼自己那麼衝動,還沒有弄清楚真實情況就責怪她、傷害她。事後,我深深體會到,要學習為別人設想,凡事都要嘗試從別人的出發點考慮。「如果你沒有穿上別人的鞋子走別人的路,你是沒有資格批評別人的。」那是我在事情發生後閱讀的一本書中,一位爸爸教導兒女的一句話。這裡說得真對,因為我沒有為媽媽設想,傷了她的心,心裡很是難過。隨後兩天,媽媽幾乎不理睬我。我感到很害怕,害怕她以後不再理我,也害怕她不會原諒我。
當大家冷靜過後,她向我解釋緣由;我也向媽媽道歉。媽媽說母女是沒有隔夜仇的,我很明白這個道理;我們就這樣重歸於好了。通過這事,我也上了人生中的重要一課。
撰文:簡卓琳
作者簡介
簡卓琳,多倫多大學文學學士,Tyndale University 教育學士,多倫多大學教育碩士、TESOL 國際英語教師證書。有多年教授及統籌「情緒智能」(EQ)、「專注力」和「品德培育」的兒童課程,並參與編寫教材。 曾任教小學、初中數學及兒童國語會話課程。先後為「天倫樂」及「親子雙月刊—加油站」撰寫文章。現職多倫多教育局公立小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