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話
復活節是基督教最重要的節期,耶穌的死亡與復活,為何這樣重要?
「耶穌復活」是福音的核心!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十五1, 3, 4)
「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他從死裡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提摩太後書二8)
「耶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關乎人類永恆的生死存亡!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盼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哥林多前書十五14, 17, 19)
「耶穌復活」證明了什麼,與我們何干?
- 證明十架救贖,已大功告成!
「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十五54-57)
「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哥林多後書四14) - 證明耶穌是主,是生命根源
「26就如父是生命的源頭,照樣他也使子成為生命的源頭,27並且把執行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因為他是人子。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因為時候將到,那時所有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29並且都要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約翰福音五26-29,新譯本) - 證明聖經預言真確無誤
耶穌復活後在以馬忤斯路上向門徒顯現。「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廿四25-27)
耶穌復活!是虛構的神話,還是歷史事實!
我們憑什麼知道耶穌真的復活了!
1. 憑「親眼見過,親手摸過!」
「那十二個門徒中,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耶穌來的時候,他沒有和他們同在。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翰福音二十24, 25)後來耶穌親自向多馬顯現,他才心悅誠服,確信不移!
相信很多人像多馬一樣,是理性的懷疑論者,認為耶穌復活的事實通不過理性和科學批判!近年有一位耶魯大學法律系畢業、屢獲美國新聞大獎的記者,是個徹頭徹尾的無神論者,他為了阻撓妻子加入教會,下定決心要證明有關耶穌的事蹟全屬子虛烏有,他用了兩年時間以律師查案手法檢視耶穌的生平,走訪了13位不同領域的權威學者,最後將調查結果編輯成書名為「重審耶穌」(註1),審查得出的結論竟然是:聖經四福音是真實的記錄,至於耶穌的受死和復活,鐵證如山,無可置疑!那些對耶穌復活存疑的朋友值得細閱此書!
主耶穌由復活到升天約有40天時間,期間多次向群眾顯現,最多一次同時向500多人顯現;而那些目擊證人,後來竟然願意為此殉道,以死宣告耶穌復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試問有誰會為一個明知的謊言,慷慨赴死!
2.「憑著信!」
『耶穌對他(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二十29)
耶穌強調「不憑眼見,只憑信心接受神話語」的人更有福!事實上能親眼目睹耶穌復活的人,僅屬小數!
「雖然你們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看不見,你們卻因信他而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因此你們得到信心的效果,就是靈魂的得救。」(彼得前書一8, 9)
「那麼,信心是甚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assurance),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conviction)。」(希伯來書十一1,現代中文譯本)
信心是由「憑見而信」轉為「憑信而見」的抉擇!聖經中的信心偉人都有著相同的意向!
神學家奧古斯丁說,「我相信是為了要明白」,或說,「我相信是為了要看見」。奧古斯丁認為「憑信而見」應是信徒靈命的常態。
“Faith is to believe what you do not yet see; the reward for this faith is to see what you believe.” ― St. Augustine of Hippo
耶穌復活帶給世人什麼盼望!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一3)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八34)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馬書八11)
各位朋友!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十一25, 26)
註1**書名:《重審耶穌》(THE CASE FOR CHRIST)作者:史特博(LEO STROBEL)著譯者:李伯明譯出版社:海天書樓出版日期:2016年8版。
撰文:萬得康牧師(溫哥華短宣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