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職場中,我們或許會對領導力作出不同定義。根據班克斯(Robert Banks)和萊德貝特(Bernice M. Ledbetter)合著的《領導學大檢閱》一書中指出,領導力一般可分為四類:
一)從領袖本身出發;
二)按身份地位;
三)領袖對身邊的人的影響;
四)看領袖的成就。
領導力可以基於以上四點,但是作為一位蒙上帝呼召全職事奉的基督徒,筆者認為領導力在基督教信仰裡,不是從領袖身上看、不是從身份地位看、不是從影響力看,亦不是從領袖的成就來看,而是在於:
一)決斷、自信的個人風格中,甘願降服於聖靈的引導;
二)在被貼上光環的職位上,甘願效法基督跪下服侍和聆聽;
三)在信徒的簇擁追隨下,以「純正的心和巧妙的手」(詩篇七十八72)引導眾人,並願意不分高低、先後,與眾人一同成為基督的追隨者;
四)在各種事工成就中,以謙卑恭敬的心歸榮耀與主,忠心作主的僕人和眾人的僕人(哥林多前書九19);
五)在別人犯錯誤的時候,以基督憐憫的心為對方禱告代求,來代替訓斥和懲罰(民數記十二13),並以互為肢體的眼光看待彼此。
如此說來,在信仰中談領導力是弔詭的,也不是按一般社會標準來量度的,而是看方向和手段是否與上帝的旨意、性情和作事手法相符,這才是我們對領導力該作出的定義和原則。
慚愧地說,筆者也在接受裝備和鍛鍊中,並未能夠把以上的定義和原則完全應用在服侍上,只能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繼續踐行所領受到的。
在教會事奉崗位上,要經常被聖靈提醒、被主的話語更新、被天父的愛填滿,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以致於我們不會看自己過於所當看到的,不會誤以為事工的發展和成功在於「我」的才幹、能力、經驗或人脈,而是在於我們有沒有聆聽和行在神的旨意中。這是我們信仰的核心,也是事奉者該有的事奉態度——無論是主任牧師、長老或信徒都應當如此。
在職場中,我們更多看到的是憑肉眼看人,以人的才幹和可以為公司帶來多少利益來衡量領導力,而人也樂於利用自己的領導位置,來操控人力、財力和資源,以賺取更多的金錢、權力、地位和影響力。在舊約聖經,摩西成為以色列人的領袖,不是因為他的能力或過人之處,反之,他是一位拙口笨舌、缺乏信心的人,但卻得到神的稱讚,被形容為「極其謙和」和「盡忠」(民數記第十二章)。因為對神的「盡忠」,神跟摩西說話是「面對面」和「不用謎語」(民數記十二8),他所傳達的都是神的話語,也因為神對他說話,他才有話可傳,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走過曠野。摩西所倚靠的是神,他能夠成為領袖,也是出於神。
那是否等於基督徒就要什麼都說「我不行,我做不到,我沒能力」?不是。是因為神的偉大,讓我們看到自己的渺小;主耶穌的犧牲,讓我們看到自己的貴重;天父的公義和慈愛,讓我們明白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沒有可以誇口的地方。當上帝要使用你、陶造你、差遣你的時候,不是看人的表面,卻是看人的內心。當一個人願意為主全然獻上,追隨聖靈,效法基督的時候,我們自然就能活出基督的樣式 – 而耶穌基督,本就是最偉大的領袖。
筆者和其他的基督徒沒兩樣,也是蒙恩的罪人,根本沒有什麼可誇口的地方。在教會裡,在神的事工上,也只有一位領袖,就是神自己,我們每一位只是與主同工。與其說在教會的事工上當領袖,筆者更渴慕當一位蒙神喜悅的僕人與好牧人。
撰文:李楊敏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