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三個月前,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4日推翻了它在1973年關於墮胎的判案,結束了近50年全國各地對墮胎的允許,改為每個州可以決定對這個議題的法律取態和法例細節。同一月底(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環保署(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所頒佈的限制發電廠廢氣排放上限和強迫它們轉用清潔能源是沒有獲得國會的立法批准,所以是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因為國會在《清潔空氣法案》中沒有寫下授權環保署(EPA)這兩項的法律條文。
能夠使最高法院作出這兩項裁判,皆因一些民間團體合力透過法律程序,指出一些政府行政機關(例如這裡提到的環保署)沒有法律依據就隨便頒佈命令,繞過立法程序而不容許民間提供意見,因此不得不告上法庭,阻止行政機關隨意地擴張其權力。這些民間團體中,不少是相信耶穌基督、尊重聖經的信徒。
他們為什麼花那麼大的精力和那麼多時間來打這些官司呢?
這些基督徒覺得自己有責任在社會中透過法律的幫助,彰顯出對聖經關於公義的教導,表達出對社會和神所創造的世界的關懷和愛護。他們看到現今歐美世界越來越遠離上帝的標準,政府官員隨意打着「公共利益」的口號來遏制一些公民的異議,例如關於政府對付COVID新冠病毒疫苗的推行政策。又如今年初,貨車隊伍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的示威抗議,被聯邦政府描述、甚至誣告為一個「計劃推翻政府的非法行為」。
感謝神,約兩個月前,加拿大法庭的一些判決產生了類似美國最高法院作出的重要影響──涉及到基督徒的言論和行動自由的公開抗議行動。基於憲法,策劃和參加公開的示威行動是符合加拿大的立國精神,政府官員不可由於示威抗議就控告他們違法,皆因示威抗議本身是受到國家憲法的保護,政府不能剝奪人民這個權利。除非示威人士違反其他刑事法例,警方不可隨便逮捕示威抗議的人民。
基於這種公民應該享有的憲法權利,一個基督徒法律組織Justice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jccf.ca)過去兩年曾不遺餘力地,為很多被警方隨便檢控違反聯邦和省政府疫情禁令的加國公民打官司,而且得到一些法官認同其法律觀點,使JCCF代為辯護的人得到法律保障。例如,8月初安省最高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推翻地方初級法庭的判決,釋放了一名被控違反保釋條款而困在拘留所49天的Tamara Lich。該位基督徒女士也曾參與今年初在首都渥太華的示威抗議而被控違法,並要求簽保不能再參與公開政治集會;然而,她後來出席了JCCF主辦的一次晚餐會,因而再次被捕和拘留。JCCF認為她出席那次餐會並未違反保釋條款,因為那是符合憲法標準的公眾餐會,因此告上安省最高法院。
感謝主,法官贊同JCCF的法律觀點:這位曾經示威抗議的女士參與公眾餐會乃她的公民權利和自由,不能被當作違法!
另一方面,JCCF也代表了一些被卑詩(B.C.)省政府醫院解僱的醫療護理人員,控告省府解僱了超過2千名不接受新冠疫苗的護理人員,乃違反加國憲法行為,因為這些人員在職業上的宗教和良心自由被政府剝奪了!
在現今這個讚許「進步」的世代,不少人借用「進步」的口號推翻一切傳統的價值觀;聖經所記載的道德倫理觀念被社會上很多人批評為落後、與時代脫節,導致很多年輕人,包括一些基督徒父母的子女,不敢有基督信仰,因為懼怕朋友們會認為基督徒的信仰不符合現今世界的種種觀念。為了避免自己被其他人排擠,或增加交友上的困難,就索性不談、不想宗教信仰的事情吧!顧及這現象,傳道人除了繼續努力教導和傳道之外,更加應該積極地考慮在社會上作實際行動,鼓勵人建立實際的信心。《聖經》提供這樣的指示: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箴言廿一3)
你認為基督徒可以怎樣在社會上為基督作見證?你會花一點時間參與一些在社會上的實際行動嗎?你肯為了見證上帝而付出一點代價嗎?
撰文:盧維溢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