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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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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使命,必然得福(四下)

第五個向度:確立基督徒的「得救應許」(下)(雅二21-26)

結果:蒙福得進天國

  在信仰的旅途中,雅各書提醒我們,真信心並非僅停留在內心的篤信,更需付諸於實際行動。雅各通過亞伯拉罕和喇合的故事,闡明了信心與行為的不可分割,展示出順服神的信心如何在行動中得到具體體現。這一教導對我們今日的基督徒有深遠的啟示,促使我們反思自己的信仰是否具備實踐的力量。

亞伯拉罕的信心之行

雅各首先提出了一個問題,只能有一個肯定的答案:

第21節: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對神的堅定信心,甘願把兒子以撒獻給神。神曾應許他成為多國之父,但亞伯拉罕和撒拉一直無子。最終,神實現了他的應許,將以撒賜予他們。

  當神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要他將以撒獻上時,亞伯拉罕毫不猶豫地遵從了神的命令,這一行為表明了他對神的無比信任與順服。然而,神最終並未要求他殺掉以撒。亞伯拉罕的信心行動成為後人效法的典範。

第22節:雅各指出,亞伯拉罕的信心和行為並行,因為真信心和好行為是密不可分的。信心在前,行為在後,行為是信心的果實。亞伯拉罕的信心通過他的行為得以完全。

  有人認為保羅和雅各對救恩的觀點存在分歧,其實不然。保羅強調單靠行為無法得救,但他也同意雅各的觀點:真信心必有行為的表現(弗二8-10)。

第23節:雅各和保羅都引用《創世記》十五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也引用此經文支持他「因信稱義」的立場。亞伯拉罕的信心促使他順服神,甘心獻上以撒。

第24節:雅各強調,人得救是因有行為的信心,而非僅靠信心。這不是說得救需要其他條件,而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

喇合的信心之行

第25節:雅各引用了第二個例子,妓女喇合,或許令一些人感到驚訝。喇合不是希伯來人,是耶利哥城的妓女,但她因信心稱義。她本可以繼續拜偶像,但她選擇相信希伯來人的神,並幫助探子(書二9-13)。《希伯來書》作者也認為她有堅定的信心(來十一31),她的信心通過行動證明。

  雅各用這兩個事例的目的,是要說明信心和行為的密切關係。今天,我們也可以在教會或主日學班見到基督徒效法亞伯拉罕和喇合的榜樣。我們也可能曾經見過一些名人,他們就是「信心和行為」並重的典範。

現代的信心榜樣

  每個基督徒都應按「因信而行」的原則生活。你能找到這樣的人嗎?難找到嗎?

第26節:雅各強調,真信心必有行為表現,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他將沒有行為的信心比作沒有生命的身體。保羅和雅各的立場並不對立。保羅強調得救只靠信心,不靠律法行為,但也同意真信心必有行為表現。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列出聖靈的果子,說明堅定的道德生活的重要性。

你又如何呢?

  你認識的人中,誰可以說明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有誰可以作現代的亞伯拉罕或喇合?

  雅各引用了熟悉的例證,我們若接受他的觀點,就應在教會中找到這樣的人。然而,今天仍有人不理解這個道理。他們信主是為了逃避地獄。我們應耐心引導他們,讓他們將信心化為行動。

總結

  信心和行為如同一體兩面,缺一不可。雅各書強調,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正如沒有靈魂的身體是死的一樣。保羅與雅各並不矛盾,他們共同指出,真信心必然會帶來行為的見證。我們的信仰不應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而應在實際生活中有所表現,成為他人的榜樣,真正踐行天國的使命。

反省與思考

  我們是否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踐行了我們所信的?我們的行為能否證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且有力的?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是否迷失了信仰的方向,僅僅為了避開懲罰而信主,卻未能將信心化為行動?讓我們反思並重燃信仰的熱情,像亞伯拉罕和喇合那樣,讓我們的信心通過行動展現,真正成為天國的光,照亮我們的社區和世界。

踐行使命,必然得福【全文連載完結】

**圖片由Canva提供,特此鳴謝Nejron

撰文:慕義

第368期 2025年9-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