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世代,家庭問題叢生,引致人對家庭價值的質疑。面對失序家庭帶給人的痛苦和傷害,極端者提出破除家庭的口號。
聖經從來沒有隱瞞家庭可能帶給人的痛苦和傷害,它如實地記錄了失序家庭的種種問題。包括了兄弟不和(創世記卅七1-20)、仇殺(創世記四1-8);夫妻互卸責任(創世記三12, 13);夫婦一同瞞騙(使徒行傳五1-10);父女兄妹亂倫(創世記十九30-34、撒母耳記下十三1-14);妻妾爭寵不和(創世記十六1-6、三十1-24)。
自從亞當犯罪墮落後,人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都不完美,組成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不完美,都有問題。神知道父母不完美(馬太福音七11),祂知道家人會彼此為敵(馬太福音十36)。
雖然失序家庭有著種種問題,使人受傷痛苦,但神沒有摒棄家庭,反之祂用家庭關係來表述祂與人的關係;祂是天父(馬太福音六9、羅馬書八15),相信祂的人是祂的兒女(約翰福音一12)。而信徒彼此可以兄弟(彼得前書五12)姊妹(羅馬書十六1)相稱;祂也用母親對吃奶嬰兒的愛比喻祂對子民的愛(以賽亞書四十九15)。
而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神成為人),亦降生於一個普通家庭,有父母養育(路加福音二51, 52),並與弟妹一起長大(馬太福音十二46-50),足見神是如何看重家庭。
雖然人因自己的問題,不能達到神對家庭的要求而得到神豐滿的福祉,但祂仍願意透過家庭彰顯祂的恩惠,使人蒙福。在聖經中,我們見到拿俄米與路得和諧的婆媳關係(路得記);約瑟寬恕加害他的眾兄長(創五十15-21)。雖千百年後,當我們讀到他們的事蹟,仍然深受感動。
作為基督徒,我們深信家庭是神賜與世人最珍貴的禮物之一,有著普世的意義。不論任何國家、任何年代,我們都可以找到為子女任勞任怨的父母;孝敬關愛父母的子女;為弟妹犧牲的兄姊;與配偶同甘共苦、恩愛不渝的夫妻。他們在家庭中展現人性的光輝,為社會帶來祝福與希望。
所以我們不應人云亦云,隨波逐流,反要逆流而上,重尋合神心意的聖經指引,教導、重塑失序的家庭,使神的恩福沛臨。
另一方面,我們亦應效法耶穌基督,祂沒有將家庭局限於婚姻血緣的關係。祂看家庭為神國的縮影,以神的家(教會)作為神心意寄托及神大愛充溢的群體,以彌補家庭的不足。「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三31-35)
現在我們試從聖經找出神對家庭的心意,並以此糾正中國傳統家庭觀念的弊端,希望能幫助信徒家庭重新走上神對家庭安排的正軌。
一、夫妻關係
由一男一女結合成夫妻為家庭的基本組合,是神對婚姻的本意(創世記二24),並且生兒育女(創世記一28)。
婚姻是終身的(馬太福音十九6),神希望夫妻能始終如一,不離不棄,忠貞專一地彼此相愛(瑪拉基書二15)。
婚姻是盟約,神是見證人(瑪拉基書二14),也是策動者(馬太福音十九6a),在神的恩助下,彼此委身,活出二人成為一體,是神對婚姻最美的安排。
要實現二人成為一體的理想不易,需要雙方都效法耶穌基督捨己的愛(加拉太書二20)。聖經清楚要求「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25),其實這要求對妻子同樣適切,因為每一個神的兒女都要效法神(以弗所書五1),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以弗所書五2)。
夫妻若都有這捨己的愛,當面對不同意見或衝突時,就不會要求配偶屈從自己的意願了,他們都會「不單顧自己的事,也會顧念別人的事」(腓立比書二4),他們也會「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5)。
在面對配偶之過錯帶來的損失或痛苦時,能效法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寬恕赦免(路加福意廿三34)。
一般中國家庭大多接受「夫為妻綱」的傳統觀念。丈夫是一家之主,有絕對的決定權。有人將聖經「丈夫是妻子的頭」(以弗所書五23)及要求妻子「凡事順服丈夫」(以弗所書五22, 24)等同「夫為妻綱」的觀點。
這是表面的類比,實質是有很大的差異。「夫為妻綱」背後的支撐是「男尊女卑」,而聖經卻沒有「男尊女卑」的說法。不論男女,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一26, 27),都是平等的。而「男人是女人的頭」,這「頭」不是最終的話事人,因男人這「頭」以上還有「頭」,「基督是各人的頭」(哥林多前書十一3)。因此在家庭裡,不是男人說了算,妻子只能順服(屈服?)。在合神心意的家庭裡,男人這「頭」所作的決定,還要看他的決定是否符合基督這「頭」的心意。因家庭的「頭」是人,是會犯錯的,妻子因此就可以順服基督而不順服丈夫了。但她仍要「敬重丈夫」(以弗所書五33)。作丈夫的亦要明白自己是會犯錯的人,他也不會要求妻子「凡事順服」,他會「存敬畏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五21),因為順服不是單向的。
丈夫愛妻子,甚至為她捨命,妻子因丈夫的愛深受感動而敬重丈夫,甘心樂意順服。子女在父母的薰陶下長大,對人有愛心,亦懂敬重別人及順服。這樣,神的恩福不但臨到家庭,亦藉由家庭擴展到社會。
撰文:黃以誠牧師(曾任大溫教牧同工會主席及溫哥華華人浸信會主任牧師)
下期內容:
二、父母與子女
【註】
本文將安排分三期(十、十一、十二月份)連載
欄目:主愛吾家